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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全文:南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一)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凡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项目,需要住建城管(房管)、国土、发改、环保、水务、消防、气象、税务等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单位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在现行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在提速50%。

(二)缓缴部分行政收费。

企业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缓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维修基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缴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延期至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十日内缴清,维修基金可延期至办理产权证前缴清。

附属设施水、电、气、广电网络工程安装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安装工程合同签订时支付工程款的30%,进场施工再付工程款的30%,余款扣除质保金外的项目综合验收前缴清。服务企业在接到安装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7天内必须进场施工。

(三)灵活商品房预售政策。

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多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两层以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并出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有效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方面,对资质和诚信度高、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区内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企业,经批准可与区房管局签订监管协议,以按月报表的模式进行监管和拨付预售资金;对其余开发企业的项目,由区房管局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批拨付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四)允许企业申请项目分期验收、同宗土地分期办证。

分期实施的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想区住建城管理局申请分期规划核实,分期分单位工程验收,最后一批申请验收前完成所有配套工程。

对已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供应的同一宗土地,在完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应缴滞纳金、土地交易费和契税,用地规模在50亩以上,经南溪国土分局和区住建城管理局审核,可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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