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一天的发酵,相信不少房友都知道了这个消息。虽然有诸多解读,但“龙蛇混杂”,以至于一大早就有几个房友提问,其中有些问题让人啼笑皆非。
为此,本站收集了其中颇具代表性的疑问,咨询了翠屏区法院的法官和律师等相关人士,整理出如下解读。
Q1:借贷年化收益超过36%(即我们常说的3分利息)是否就定为“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了吗?
答:年利息超过36%并不一定是“非法集资”,利息多少与非法集资无必然关系,都将受到法律保护。只是超过36%年化利率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即追回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此外,具有如下情形,可能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小结:月息超过3分,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如果涉及借贷多人,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举例:小王通过向银行贷款出现金30万后,将这部分钱以月息4分的高利息借给B公司吃“利息差价”,且B公司是事先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小王和B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B公司需要还给小王本金,但之后的利息约定无效。其中,B公司已经支付给小王的月息3分内的利息不可追回,但超过3分利息的部分,B公司可以要求追回。
Q2:那超过年化收益36%的借贷案件,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不受理,我们应该怎么做?
答:仅为一般民间借贷案件,而不是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受理。
年化收益率超过36%的,超出这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追回之前已支付的利息。
但若为非法集资之类的刑事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将转交公安机关受理。即“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而刑事诉讼流程参见下图:
小结:此类案件须分类甄别,民事案件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转交公安机关侦查。
举例:小王借钱给A公司,后经调查确认为非法集资案件,小王则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是应提交公安机关。
Q3:转为刑事案件后,之前已经判决的民事诉讼会否受牵连?
答:如果列为已列为刑事案件,一个被告主体就不再接受民事诉讼,一律转为刑事案件。如果已经判决的民事诉讼,也将会被撤销判决,一律转为同一案件的刑事侦查流程,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这里就又转回到公安进行刑事侦查的阶段,此后的流程同上图。
小结:转为刑事案件后,几乎这个企业就宣告“脑死亡”了。而一切民事案件都将归为刑事案件诉讼,哪怕已经判决。
举例:小明与A公司有借贷纠纷,以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决得到判决。后A公司卷入大宗非法集资案,小明与A公司的借贷关系也牵涉其中,则之前的判决被撤销。小明与其他原告主体一起进入刑事诉讼流程。
Q4:如果刑事官司打赢了,我有多大机会拿到我的钱?
答:如果诉讼成功后,将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进行资产清算,若企业尚有资本,变卖后依法律规定的顺序依序偿还;若资不抵债,诚意金客户就可能会血本无归。
举例:小明等人赢了与B公司的一桩非法集资类案件,但经过清算B公司资不抵债,小明虽赢了官司,但也没能拿回本金。
Q5:我的收益是24%的年化收益,也没有“被转为”刑事案件,我能拿回我的钱?
答:年化收益24%是受法律保护的,如为民间借贷则为民事案件,可直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由法院取证审判。如判决原告胜诉,被告拒绝执行的情况下,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小结:2分利息受法律保护,比之前的同期利率4倍要高一些。
举例:小川借了20万给小张,按月息2分计算。后小张拒绝支付小川利息和本金,小川将小张告上法庭,经过调查后小川胜诉。但小张拒绝执行法院裁决,法院介入,进行强制执行。
Q6:为什么有人诚意金事件不建议走法律程序,而是协商为主?
答:走法律程序有几个问题,各位在考虑这个方式的时候,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企业可能还会有一线生机。若能够成功“翻身”,前面的借贷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
2.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很多人都不满意。按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判决后,拿回钱的几率依旧很小。如若企业还有资产,将以法律顺序依序赔偿;若资不抵债,投资者将血本无归。而实际情况中,第二种情况常常出现。
小结:其实最好的结局是,企业恢复后还债,皆大欢喜。但,这中间煎熬的时间有几个家庭能熬过?
举例:B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为支持实体生产而向社会公开集资。后因无力偿还本息被投资人诉讼,进入刑事诉讼流程后,最终法院判决投资人胜诉,B公司相关人被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以4年有期徒刑并单处8万元罚金。经过清算,发现B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资金,投资人最终并没能拿回本金。
Q7:24%-36%的年化收益算什么范围呢?受法律保护吗?
答:24%-36%之间的,这一段叫做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想把24%以上部分要回来,法院会驳回。
小结:所谓自然债务区,就是收益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已经偿还了的事实依旧是认可的区域。
举例:小孙以月息2.5分将20万借给小李,小李无力偿还后,二人调解不成对簿公堂。最终经过调查,法院判决小李支付给小孙超过2分的利息(即0.5分部分)不被保护,但小李不能追回之前已经支付的利息。
Q8:中泽事件属于“非法集资”吗?
答:非法集资是一类违法现象,而非罪名。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泽事件因企业吸收公众资金用于实体经济开发,不具有故意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情形。所以,多可能会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为集资诈骗罪的几率较低。
小结:根据报道,中泽事件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的结果只能静待,也可查询相关法律依据大致预估,但或不尽人意。
举例:中泽事件本身就是例子!
编者小感:
去年,以中泽事件为代表的诚意金事件接连爆发。而资金本就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东西,不仅房地产行业,多个行业都颇受震动。诚意金客户与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的微妙的三角关系,是一段时间宜宾楼市中“不能言说的秘密”。
本次,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细化了企业间和民间借贷的规定。法律条文更加明确,却给了我们更多思考与纠结,未来走势又将何去何从?也许经济回暖,企业恢复生机才可能带来皆大欢喜的局面。然则,这样的几率又有多大呢?
图为小编依旧天真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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