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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下月起 宜宾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租房

4月1日起 宜宾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租房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表。官网截图

3月25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法》结合宜宾实际,制定了关于租房提取条件、租房提取程序、租房提取金额、租房提取所需资料等细则。

由于暂时无法买房而租房过渡的缴存职工,今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了。在宜宾某国企工作的市民王先生说,“不知道什么情况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房租?”

对此,《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宜宾市房租:本人及配偶未因住房消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在宜宾市(以区县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无自有住房的。截止申请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

租房提取金额分为租住公共租赁房和租住商品住房两类。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租金计算提取额度。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实际租金之和,同时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两者取低值。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同时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两者取低值。

*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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