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宾今年三成公租房专供农民工
近日,我省公布的《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购买”。宜宾是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等几个经济区的重要融合点,人口多达2000余万。近日,记者从宜宾相关部门获悉,今年宜宾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15242套(户),其中30%的公租房将定向提供给农民工。
计划30%的公租房专供给农民工
宜宾是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等几个经济区的重要融合点,人口多达2000余万。截至2013年11月数据显示,宜宾新开工建设9010套公租房,基本建成14016套,集中竣工11481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14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7352户。
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宜宾市委四届七次会议上,副市长谢杰对2014年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住房保障是该次工作部署的一大亮点,今年30%的公租房将专供给农民工。
近日,记者走访了宜宾市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宜宾市的公租房都是由房地产公司在统一管理。今年宜宾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15242套,其中保障性住房5108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0134套。继续深化“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30%的公租房定向提供给农民工。
最高享受8元/㎡补助
针对公租房的保障问题,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多形式补充与完善,记者从宜宾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李主任处了解到,翠屏区推行的就是住房货币保障政策,现在东城区已经有300多家住户享受到了这个优惠。李主任告诉记者,因公租房并没有具体细划分到某一区域,都是由房产公司在统一管辖,由民政局认定(依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到住房货币补偿。按照每人16平方米住房保障的要求,低收入家庭不足16平方米的个人可享受到7元/㎡的货币补助,最低收入家庭不足16平方米的个人可享受到8元/㎡的货币补助,补助分为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
新闻背景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提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居住满5年后,经批准可以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住房保障对象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额由住房保障对象与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资人按产权比例分配。共有产权人住房出售后,产权由住房保障对象和地方人民政府按份共有。
新闻名词
公租房
据官方消息,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宜宾东城街道办事处李主任告诉记者,就东城区来说,公租房、廉租房并没有具体细划分到某一区域,都是由房管局在统一管辖,由民政局认定(依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到住房货币补偿。按照每人16平方米住房保障的要求,低收入家庭不足16平方米的个人可享受到7元/㎡的货币补助,最低收入家庭不足16平方米的个人可享受到8元/㎡的货币补助,补助分为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
公租房和廉租房没有具体数量和准确位置,都是对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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