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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享受廉租房补贴 相关标准这样规定

日前,长宁县推出了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租金补贴的相关标准,在12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该县城区困难居民均可提出申请。

属于该县城区非农业户口中的最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并且与低保人一起居住时间12个月以上的(以户籍簿为准),隔代的供抚(扶)养关系须提供孙辈的父母结婚证明、无房产、无供抚养能力的证明;居民原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出售私有房屋满五年以上的,离婚放弃私有房产或离婚放弃享受政府已安置公有住房,满五年以上的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房产证明(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或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低保证明等办理相关手续。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面积标准按最低收入保障家庭人均面积15平方米计算,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0平方米,给予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00元。

申请家庭可推选一人作为申请人,向低保金领取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审查方可填写相关资料。公示5天后,报长宁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报县民政局审核。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15日,公示有效期内无异议的,予以确认为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凡取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在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经办单位(县房管处),签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县财政局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的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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