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国土出让告字[2014]6号)
江国土出让告字[2014]6号2014-4-9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已在我局主持的拍卖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4月09日至2014年04月28日到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4月09日至2014年04月28日到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4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4月2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4月30日09时30分在江安县政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拍卖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4月9日9时至2014年4月28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向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交纳报名资料费壹仟元整(1000.00元),索取有关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中买自然人或者江安县域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红桥镇场镇HQ-A-12-2地块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红桥镇场镇HQ-A-17地块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红桥镇场镇HQ-A-19地块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红桥镇场镇HQ-A-21地块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3.宗地按照现状土地拍卖出让,以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交付。本次出让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由红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并确保按本次出让约定的时间交地;若不能按时交地,由红桥镇人民政府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出让宗地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于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交易费在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缴讫后60日内,由出让方会同红桥镇人民政府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按《宗地平面示意图》界址放线定桩。
5.红桥镇场镇HQ-A-12-2地块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790元/㎡;红桥镇场镇HQ-A-17地块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750元/㎡;红桥镇场镇HQ-A-19地块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940元/㎡;红桥镇场镇HQ-A-21地块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700元/㎡。本次出让宗地设有保底价,未达保底价不能成交。
6.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得超容积率,若超容积率则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
7.拍卖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拍卖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系人:卢介涛、王蓉
联系电话:0831-2630545
开户单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银行帐号:2011013300007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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