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2013年第四批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宜宾县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3年6月26日上午10:00时整,在宜宾县柏溪镇金江大酒店学术报告厅,以拍卖方式出让柏溪镇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指标及要求(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至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地块均无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拍卖出让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6月25日11:00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对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我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报名手续,我局将在2013年6月2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拍卖出让文件请申请人于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路176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系人:曹女士 熊先生 罗女士
咨询电话:0831-6615319
宜宾县2013年第四批拍卖出让土地情况统计表
备注:1.以上地块规划范围内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上和拍卖地块内的地上杆管线和地下管网线的搬迁和拆除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2.宗地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以实测交地放线面积为准。
3.其他土地利用条件及建筑物参数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审定方案执行。
4.其中天柏组团柏溪片区40-3/01(2)宗地属柏溪镇城北新区已征国有土地,根据规划部门要求:1、该出让地块实行带设计方案出让,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第五期县城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附方案设计文本);2、公共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与地块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后无偿交政府使用;3、竞得者需另行支付获得地块的方案设计费,设计费用为8.6元/平方米,获地业主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支付项目方案设计费给县住建局。
天柏组团柏溪片区44-1/01宗地属柏溪镇城北新区已征国有土地,根据规划部门要求:1、该出让地块实行带设计方案出让,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第五期县城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附方案设计文本),地块内修建的酒店必须为五星级酒店;2、公共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与地块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后无偿交县政府使用;3、竞得者需另行支付获得地块的方案设计费,其中商业14元/平方米,酒店18元/平方米,住宅7元/平方米,获地业主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支付项目方案设计费给县住建局。
天柏组团柏溪片区8-1/01宗地属柏溪镇城北新区已征国有土地,根据规划部门要求:1、该出让地块实行带设计方案出让,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第四期县城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附方案设计文本);2、公共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与地块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后交付政府使用(公共绿地须作专项方案送住建局审查);3、竞得者需另行支付获得地块的方案设计费,设计费用为12元/平方米,获地业主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支付项目方案设计费给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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