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宾县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14日至2013年01月28日到宜宾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ybxgtj.org.cn)下载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16日至2013年01月28日到宜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2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1月30日10时00分在宜宾县柏溪镇金江大酒店学术报告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上地块内有代建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地的,由土地竞得者负责建设,并与地块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后无偿交政府使用。
2、竞得者交清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并完成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出让土地条件要求后,政府按合同约定实施交地并办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保证金交纳后,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转为土地出让金,超过10日后自动转为定金,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个月内交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上述拍卖地块中规划范围内市政道路上和拍卖地块内的地上杆管线和地下管网线的搬迁和拆除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宗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以实测交地放线面积为准
5.其他土地利用条件及建筑物参数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审定方案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街176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系人:曹女士熊先生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1-66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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