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往往在这里和法律发生了冲突。
现象>>10岁孩子状告村委会
2004年,象鼻镇大麦村六组村民陈德芬的二儿子张秀强只有10岁,年纪虽小却做了原告,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大麦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及大麦村六组。和他一起提起诉讼的还有另外两户村民。“当初就是不服气,超生是罚了款的,却分不到补偿款。”事隔四年,陈德芬回忆起那场官司已经很平静,但事发当时对张家人来说并不平静,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自身利益,还关系到全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
据村民介绍,因为地理环境原因,象鼻镇成为“酒都温泉”的建设地,村子里几个组的土地都或多或少被征用,其中生产六组的700多亩土地占用230多亩,这就涉及组上200多人的补偿、安置、农转非等问题。自从2003年3月18日贴出征地公告后,这个平静的村落便不再平静。
如何分配这笔巨大的金额?这成为村委会和每个村民思考的问题。经过村里多次的会议研讨,直到2004年4月村上通过了《大麦村有关集体财物分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这个规定埋下了地雷。
“村规民约,那个规定就不对头。”张秀强的父亲张志成理直气壮地说,但曾经他一直对这个规定是否正确“拿不准”,特别是第三条的梯形分配条款:关于计划外生育的小孩分配,计划外生育的小孩在完清计生部门的有关手续后,参加梯形分配:0—5岁以前分配50%,5—10岁以前分配70%……这条对“计外孩子”的特别规定意味着10岁的张秀强不能分到全款。
判决,改变村规
“找村委会协调,没得结果。”张志成说,“村上也想通过法律解决。”于是,张志成与另外两家“超生户”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因为一直“拿不准”,张家便与其它两户有计外孩子的村民一起起诉,“这样可以节约律师费。”张志成说。
“这件事拖了好久,一直没解决,资金到了也没分下来。”陈德芬说,村民都希望通过法院快点得到个结果,好快点把钱分了。组上的人在那时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边是骂张家,拖大家伙的时间,二胎还想来分钱;另一边是支持,二胎早就缴了款,办了户口合法了,凭啥不能分?
官司在村民们的对峙中进行着,开完庭张秀强一家都忐忑不安等待着结果,2004年11月11日翠屏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宜宾市象鼻镇大麦村村民委员会于2004年4月9日组织制定的《大麦村有关集体财物分配的规定》第三条无效……
之后,村委会并没有提起上诉,张秀强得到了和其它村民同样的补偿21000元。有了张家的先例,后来其它的计划外生育子女都得到了补偿款。陈德芬说,“我们又不是因为看到要分钱了才去缴的款,生下来就缴了嘛!。”
各种官司,一涌而出
“有那种看到要分钱了才去缴费的。”大麦村一位组长直言不讳,“分钱那阵子,突然就冒出来一些人。到外面十年了都没有和组上联系的回来了,小孩都十四五岁了才办户口的。”提起这些这位组长连连摇头,“有些人跑到外面去生了小孩,带回来就是不承认是他们家的,办个临时户口。一直到这次要发补偿款了,高高兴兴去把钱交了办个户口,人家一样领钱,你有啥子办法?”
输了官司的村委会重新制定分配方案后,本以为大麦村会恢复平静,但接二连三的官司,让六组的组长刘学成为名副其实的“官司专业户”。
“你看嘛,这些都是判决书。”7月24日,在象鼻镇大麦村六组,组长刘学从里屋拿出七八厘米厚的资料介绍道:“这是已经判决的三个官司,有两个现在诉讼中还没有宣判。”他一边清理资料,一边摇头。自2005年当上组长后,刘学的大量时间都花在了处理这些官司上,他戏言自己是“专打官司的组长”。
“这段时间因为打官司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看着一沓资料的刘学只能如此安慰自己,“学了不少东西。”
这些官司的背景及诉求基本相同,均是要求组上支付土地补偿款,其中有两户都是孩子10多岁了才上户口。“我不晓得咋个跟你表述,说起都复杂得很。”刘学满脸愁容,分配补偿款后才当上组长的他面对以前留下的遗留问题,有些招架不住。
说法>>
生个娃娃赚几万
“生一个娃娃,前几年是缴一万多吧,但有人愿意,你晓得是为啥子不?”一位杨姓村民道出了其中的原由,“组上分补偿款是吃大锅饭,不管大人小孩补偿款都是一样的。比如六组失地那部分人,青苗补助费、安置费那些加起来就有近四万元,没有区分一胎二胎,一视同仁。”这,就意味着在计划外生育一个小孩缴纳社会抚养金一两万,六组的失地农民却可以得到近四万元的补偿款,“人利双收”!
“你不生别人还不骂你傻,自己不晓得生啊!”村民王大妈说,因此从03年占地以来,生二胎的也多起来,“蒋三、陈大娃、韩大娃、韩二娃、大刘、小刘……”王大妈一口气数了十来个有两个小孩的家庭。
“我觉得不公平。”作为组长的刘学深有感触,“有些人就是要钻空子,你也没得办法,现在计划生育交了钱就可以上户口,有了户口就享有合法权利,人家有户籍打官司也打得赢。”这让刘学很无奈,“组上像唐僧肉一样,哪个都想来夹,有苦说不出。”
“还有人去贷款来交钱的,反正交了后又领得到更多的补偿款,”一位村民小声说道,声音里带着不满。而随着征地工程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计划外生育,“这两年我们组的计划外生育率涨了20%。”大麦村一位组长说。
“有他们说的那种情况。”离大麦村只有十多分钟车程的方水村五组丁组长介绍,除了宁愿交钱办户口的,还有买户口的。因为各个组间的穷富差距,“还算可以”的方水村五组就曾开过8000元的价格。
五花八门的村规
“不公平。”方水村六组组长封正金表示,当了20多年组长的他为了让这种“不公平”现象远离本村,早在20年前就制定了一套村规民约:计划外生育子女,十年内不参加分配。“大家都还是比较理解,现在我们组每年都要分一两千元给他们,所以人些也看得紧。”封组长介绍,20年来全组只有三、四个计划外生育的,是在外面偷偷生下来的。他个人对这种规定带来的效果比较满意。
“他们村的规定对计划生育的确有作用。”方水五组丁组长表示,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小孩生下来缴了款,办了户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公民在村里当然享有分配土地的权利,“这有些矛盾。”我们组近年来也就计划外生育了两三个,因为不多,所以其它村民也没得啥子意见,就分配了土地。
得知大麦村目前的情况,方水村的两位组长都有些沉默。因为方水村离城区很近,坐6路车也就十多分钟,随着城市的发展征地建设是迟早的事,所以极有可能遇到相同的情况。“上了户口就是公民,就有权利,你不分给别个咋个说得起走?”这句话丁组长一连说了几遍,又补充道,“有点矛盾,不公平。”
“我们组的压力太大了。”方水村一位组长说,“计生部门把款收了就完了,结果压力就到我们组,出钱的是组上,分这样分那样都是组上。”
建议>>
独生子女,怎么优越?
“我认为首先还是要体现独生子女的优越性,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就没感受到这种优越性。”刘学认为,在政策上多给独生子女家庭一些优待,才会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主动性,而现在大家能直接感受到的政策是每年给予独生子女家庭60元的补助。
“计划生育工作从总体来讲,近几年的计划外生育率肯定是下降的。”翠屏区计生局办公室秘书韩柏松说,“现在生二胎的主要是流动人口多点。”但因为计划外生育数据属于内部资料,计生局表示不便公开。
对于目前这种生二胎反而能“赚”钱的现象,区计生局所属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徐宏表示,今年翠屏区出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更多优惠政策,来提高大家遵守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从以前的以处罚为主转为现在的奖罚结合。
由区计生局提供的一份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翠委发[2008]10号)中提到:对符合政策法规可以生育二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且落实了输卵管结扎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对农村独生女、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独生女升学,实行教育扶助制度,按录取学校分重点大学、一般大学两个层次,发给一次性教育扶助金2000元和1000元……
“目前我们有多项优惠政策,国家的、省里的、市里的、区上的。”区计生局政法科科长罗贤童说,这些优惠政策专门制成了宣传单,要求进村入户,送到每家每户,例如市里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补助都有明确规定。
“‘新农合’也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优惠政策。”徐宏介绍,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的独生子女家庭到医院看病,可以享受比一般农村家庭多报销5%的医疗费,达到60%。
“如果群众有啥子问题,可以直接拨打2333104这个电话咨询。”罗贤童说,这是一个24小时的录音电话,可以随时解决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疑问。
分配政策,如何规范?
“主要是没得一个统一的标准。”方水村五组丁组长说,计划外生育子女该不该分,该如何分?这都是个问题。目前的状况是没有一个国家制定的分配政策,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这就存在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条款,“如果有统一的分配规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事了。”丁组长说。
而另一位组长提出,分配土地补偿金也一定要依法行事,在农村“讲人情”也是一种陋习,“当初大麦村公告的征地日期是2003年3月18日,但实际上并没有依那个日期,而是以分钱的日子为准,在公告之后结婚来的都分了钱。”一位村民代表认为,如果依公告日期就不存在这么多问题,“农村的执行标准不严,讲起人情来没完没了。”
“我们村是吃大锅饭,如果按户头分就不存这些情况了。”组长刘学如此认为。但有知情人士则持相反观点,原因是2007年春季发生在宜宾县革坪村的“集体离婚”事件,按照该村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在整个拆迁安置方案中,“户”成为一个令人注意的字眼,这也是引发离婚潮的重要原因。
“户籍管理方面也有问题。”组长封正金说,现在有的村民办户口并没有通过组上就直接办到户口了,“我们前段时间有个村民本来就有子女还要收养一子,户口办下来了,要求分地了,组上才晓得,现在就在为这件事会都开了好几次还没得结果。”这让封正金有些为难,收养的子女算什么?算计划外生育的等十年后再分还是按对方要求分地?这在已有的“村规民约”里是个空白。
“我们还是希望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丁组长说,现在的状况真的很乱!(注:以上部分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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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宜宾县革坪村上百对夫妻相继闹起了“离婚”,无论是五六十岁的老夫妻,还是二十多岁的年轻夫妇,都纷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且离婚的理由都惊人一致:“感情不和”,个别家庭甚至还出现父母、儿媳双双离婚的情况,为什么他们不约而同去“离婚”呢?
据村民估计,大约有一半以上的村民为了多得到安置补偿选择离婚。向记者报料的居民唐某称,他户口不属于拆迁安置范围,“否则,我也会离婚。”
今年3月,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月19日,该方案经宜宾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革坪村等3个村民组属于征地拆迁范围。
革坪村总支书记陈祖云介绍,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另外,在第一批规定拆迁期限4月21日至5月22日搬迁完毕的,每户将获得5000元奖励。在整个拆迁安置方案中,“户”成为一个令人注意的字眼。“这也是引发离婚潮的重要原因。”(《为了多分一套房百对夫妻“离婚”忙》华西都市报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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