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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房管局公告(宜拆许字[2008]第(4)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政府173号令《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有关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投资备[5115000603243]0598号项目备案通知书、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2006)第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2006)第00172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批准,由四川省宜宾市成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宜宾市天柏组团宜建东路东侧C4-3-07地块农科院4、5栋职工住宅楼实施房屋地段范围内进行蓝天花园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经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发放宜拆许字[2008]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该单位委托宜宾袁园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该范围内基本建设结束,属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房管部门暂停办理买卖、抵押、典当、赠与、分割、析产、调换等手续;

2、公安派出所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户口迁入、迁出和分户;

3、工商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4、国土部门暂停办理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用地审批手续。

三、拆迁期限:从2008年5月25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

四、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应按照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完成拆迁工作。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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