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宜宾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对此前公布的宜宾《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中,购房补助涉及的购房时间界定、享受购房补助范围、时间及住房类型等内容进行了解释。
购房时间怎么界定
根据《细则》规定,期房以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和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且此两项标准须在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且此两项标准须在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有没“擦边球”可打
根据《细则》规定,6月1日购房补助实施前,已经网上备案的商品房采用退房、换名购房等方式改变备案时间的,不能享受购房补助。
共同购房者不是宜宾户籍能否获得补助
根据《细则》规定,非宜宾市户籍的居民,与宜宾户籍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共同购房的,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购房补助。
二手房有没有购房补助
根据《细则》规定,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
申请和发放购房补助的时间
根据《细则》规定,从6月20日开始,每周二受理购房补助资金申领手续,受理后的第二周周五发放补助资金。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时间,期房为2018年12月31日,现房为2016年12月31日。
购房补助办理地点
根据《细则》规定,翠屏区中心城区(九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购房补助,在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临港开发区范围内的购房补助,在临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办理;翠屏新区(岷江新区)范围内的购房补助,在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翠屏区分局办理。
办理购房补助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细则》规定,购房者在取得房产证后,申请办理购房补助应提供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购房补助申请表、产权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此外,购买期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及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证明资料;购买现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签章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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