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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取消落户限制兴文放宽准入条件

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以来,兴文县结合该县实际,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兴文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应实施细则,实行了“离土不失地、离乡不失权”,确保了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的“零门槛”。

兴文县出台的“实施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宽城镇落户范围。将城镇落户范围由“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拓展为“县人民政府驻地城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集镇、其他场镇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放宽“农转非”条件。将“农转非”条件中“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放宽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增加“有属于城镇居民的亲友同意投靠而落户”等条件。三是放宽县外迁入限制。明确了在县内购房或租房的县外公民、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和参保员工、新招录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均可申请登记为本县城镇居民。

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小城镇落户185人,购房入户94人,投靠亲属76人,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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