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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楼盘选号费在宜宾很普遍,购房者利益难保障
有开发商说,宜宾楼盘普遍存在收“选号费”的情况,如果要处罚的话,几乎所有的楼盘都会被处罚。但是,几乎没有哪家开发商因为收选号费而受到处罚。

在这场游戏里,购房者的钱给开发商用,最终却是唯一的输家。

选号费在宜宾很普遍

半岛小筑收取“选号费”,开发商反而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口头售房协议无效胜诉后,宜宾市房管局在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称“开发商无证售房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房管局查实要严肃处理。”但对开发商收“选号费”应该如何处理,房管局没有明确表态。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记者曾在正常上班时间内5次前往房管局。5月31日,房管局副局长张叙宜表示,楼盘收“选号费”,在现在这个大的市场下,不仅宜宾普遍,全国也很常见。半岛小筑项目经理罗华祯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宜宾楼盘收“选号费”是普遍存在的。但究竟有多普遍?

在记者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收“选号费”、“入会费”、“诚意金”等情况,宜宾楼盘几乎无一幸免,被购房者称为“楼市明规则”。“实际也就意味着,如果有10个楼盘,最好的情况是8个楼盘收了‘选号费’,而差的情况是10个楼盘都收了‘选号费’。”有业内人士认为。

去年10月份本刊也曾报道了昌谊天池花园收“入会费”,而随后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入会费”,最新消息是开发商已经不进行该地块的楼盘开发了;柏溪一楼盘给购房者“选号费”的回报月息三分;中坝、西区部分楼盘以购买商铺的形式收取购房者“诚意金”;东区一新开楼盘以交诚意金的多少享受不同的购房优惠,也有不少楼盘以“入会”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入会费”。

购房者刘女士最近也打电话向本刊称,她于去年4月份在爱尔楠岸交了1万元定金,认购合同书约定的房价是2840元/平方米,但现在开发商不同意以原约定房价卖房。“如果要房,则按2950元/平方米的房价算;如果不买房,定金不能退。”刘女士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监管:主要靠开发商自查

如果购房者遇到类似的情况,能够怎么办呢?谁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楼盘普遍存在的“选号费”情况,事前相关部门会不会监管?

房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底在全市曾进行了一次检查,但检查的情况良好,收“选号费”的楼盘有,但不多。这与“选号费在宜宾很普遍”的说法恰恰相反,后来这位工作人员承认,检查的方式主要是要求开发商自查后写报告。

而半岛小筑购房者宋贵禹说,早在去年的“3.15”,已经有30多位购房者联合向房管局开发科投诉半岛小筑收“选号费”的情况,随后又陆续向房管局各个部门投诉半岛小筑开发商。但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不知道房管局对此进行调查没有?

现在,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开发商违规事实铁一样摆在面前,房管局怎么还是没有对开发商进行任何处罚?宋贵禹说,这不仅仅是“民不告官不究”,而“民告了之后官还是不究”。

那面对楼市普遍存在的“选号费”情况,相关部门又会不会有处罚?

“没有严重后果,一般不处罚”

张叙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这个问题,只回答一句话。开发商违规售房,房管局肯定会严肃处罚。”

对于半岛小筑而言,法院已经判定开发商违规售房,房管局又应该如何“严肃处罚”?张叙宜说,“现在不知道半岛小筑购房者有没有上诉?如果购房者上诉了,等诉讼程序走完后再处罚。”

张叙宜表示,半岛小筑收选号费事件,房管局方面已经了解了半岛小筑确实是一个违规行为,房管局肯定会依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而具体的处罚是怎样的,他告诉记者在网上都可以查得到。

为此,记者查询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随后记者向房管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求证房管局对开发商违规售房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否为该条例,其工作人员称,将请示科长后才能回答。但直至6月2日18:00记者发稿时,仍然没有得到回复。

但如果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有开发商收“选号费”,房管局会如何处理?张叙宜表示,“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有这种情况,我们肯定严肃处理。”但同时他也表示,全国各地都是,如果没有出大问题,没有严重的后果,一般不会处罚。

开发商玩弄购房者

有购房者认为,在“选号费”这场游戏中,实际是开发商以选号费来引诱购房者,再利用选号费的资金来搞开发,房子修好了却可以出尔反尔,将购房者一脚踢开。最终的结果是开发商不会有太大的损失,购房者则是有苦无处诉。

“如果开发商不能维持项目开发了,像昌谊天池花园一样,可以选择把选号费退给购房者就是;如果购房者交了选号费一两年后,房价涨了,开发商也可以不按原约定房价卖房给你。这时,购房者要么按开发商定的房价买房,要么退钱。”

而按法院的判决,开发商违规售房,其与购房者之间的协议、合同无效,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开发商却可以逃避处罚。但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愿意去交选号费?

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也曾向记者表示,当初绿洲家园收选房费,房管局曾去制止其违法行为,但没想到房管局的行为却遭到部分购房者的反对:我们抱着现金来交,为什么不让我们交?“我们都是干这一行的,我们都吃了开发商的亏。”房管局开发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面对开发商,所有的购房者都是弱势群体。”购房者黄女士认为,如果购房者不交选号费,很可能意味着购房者不能够选到中意的房子或是不能享受到开发商的购房优惠。但是,即使交了选号费,购房者同样可能买不到房子,因为收选号费的购房协议无效,开发商能进能退。在这场游戏里,购房者是唯一的输家。

(据宜宾《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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