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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土地开发 /4月15日 宜宾县将拍卖4宗国有建设用地

宜宾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县国土拍[2014]2号)

宜县国土拍[2014]2号2014-3-24

经宜宾县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宜宾县拍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在我县参与土地竞拍但至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3月31日至2014年04月14日到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路176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3月31日至2014年04月14日到宜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4月14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4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4月15日10时00分在宜宾县柏溪镇金江大酒店学术报告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拍卖地块的出让条件详见我局拍卖出让文件中的“特别约定”,请竞买者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在宜宾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2.以上地块规划范围内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上和拍卖地块内的地上杆管线和地下管网线的搬迁和拆除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宗地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以实测交地放线面积为准。

4.其他土地利用条件及建筑物参数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审定方案执行。

5.土地保证金交纳后,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转为土地出让金,超过10日后自动转为定金,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个月内交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路176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曹女士程女士

联系电话:0831-6615319

宜宾县国土资源局

*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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