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江安出让〔2013〕12号 宗地面积: 2311.4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桥镇场镇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大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
起始价: 180.2892万元 加价幅度: 2.3114万元
备注: 其他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30708001号)执行,同时符合红桥镇场镇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江安出让〔2013〕13号 宗地面积: 131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桥镇场镇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大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
起始价: 103.885万元 加价幅度: 1.315万元
备注: 其他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30524002号)执行,同时符合红桥镇场镇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江安出让〔2013〕14号 宗地面积: 5191.4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桥镇场镇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2.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
起始价: 389.355万元 加价幅度: 5.1914万元
备注: 其他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30524003号)执行,同时符合红桥镇场镇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江安出让〔2013〕15号 宗地面积: 35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桥镇场镇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2.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
起始价: 337.93万元 加价幅度: 3.595万元
备注: 其他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30524001号)执行,同时符合红桥镇场镇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江安出让〔2013〕16号 宗地面积: 2621平方米 宗地坐落: 红桥镇场镇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1.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
起始价: 183.47万元 加价幅度: 2.621万元
备注: 其他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51252920130524001号)执行,同时符合红桥镇场镇规划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但已在我局主持的拍卖出让宗地中竞买成交,未按出让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30日 至 2013年10月22日 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30日 至 2013年10月22日 到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0月2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0月25日09时30分 在 江安县政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照现状土地拍卖出让,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交付。本次出让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由红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并确保按本次出让约定的时间交地;若不能按时交地,由红桥镇人民政府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出让宗地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于成交后15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交易费在成交后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缴讫后60日内,由出让方会同红桥镇人民政府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按《宗地平面示意图》界址放线定桩。
3.本次出让宗地设有保底价,未达保底价不能成交。
4.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得超容积率,若超容积率则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宗地面积有变化,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
5.拍卖现场公证费由中买人承担,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 系 人:温朝平、卢介涛
联系电话:0831-2630545
开户单位:江安县财政局工程和服务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支行
银行帐号:20110133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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