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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宜宾:保障房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7月29日,记者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会了解到,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市里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这一规定。

据介绍,在上半年各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管理较差,质量安全存在一定问题,暴露出个别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序混乱、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良,反映出全市的部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市里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切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根据通知规定,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强化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进场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并用于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凡未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办理房屋产权。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责任,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查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县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对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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