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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深圳首开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偿延续先河
不久前上海土地拍卖中的“使用期到期无偿收回土地”的风波,再次让人们开始担忧房产的土地所有权到期后房产权如何处理的问题。在这方面,深圳的相关政策值得关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深圳建设的一批商业楼宇,土地使用权就只有20年,根据2004年颁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虽然不补缴地价并不影响使用,但这样的房产无法出售过户。同时,基准地价不断上涨(2006年出台的基准地价比2004年上调了30%-40%),早交地价成本更低,这也鼓励业主及早缴纳。对《物权法》有“自动续期”规定,为何深圳要补交地价才能续期?

据原深圳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物权法》的规定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没有说明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所以深圳现在适用的还是2004年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据此是要补地价的。虽然中国多数住宅的建筑寿命低于70年,不存在是否要缴费延长土地权限的问题,不过深圳这样不缴地价不允许过户的规定,可能最终被其他地方政府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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