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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三江观点 /宜宾租房市场,要变天了!涉租客、房东、中介、房企…

一直以来,租房市场都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一环。

而伴随着多所大学、多个产业园区建成投用,宜宾租房市场的热度更是居高不下!

这样的背景下,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国令第812号),势必引发宜宾租房市场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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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条例》究竟有哪些看点?它们又将如何影响宜宾?

政策全文共七章五十条,既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又涉及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还涉及了监管层面,我们简单来看看——

01,《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住房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小扒姐叭叭:这些要求说明什么?承租人租房,在安全的大前提下,还需要讲究舒适,毕竟“好房子”不只是买卖的新房。而事实上,宜宾租房市场上,三房改四房甚至五房出租的大有人在。不知“大刀阔斧”改改改的房东们,改造后的房子符合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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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见图上水印

02,《条例》明确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同时要求,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小扒姐叭叭: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觉得签合同麻烦。实际上,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又细化了租赁期间的各项责任,可以更大程度上避免后期“扯巾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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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小红书

03,《条例》明确了出租人与承租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出租人要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但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承租人要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遵守物业管理规约;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小扒姐叭叭: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出租人、承租人,既要“互验身份”,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04,《条例》明确了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约束。

一方面,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另一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的规定。

小扒姐叭叭: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有啥区别?住房租赁企业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当然,于企业而言,除资质外,资金也是一大要求。

05,《条例》明确了对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约束。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房提供经纪服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小扒姐叭叭: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上俗称中介。2023年9月就有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宜宾全市已完成备案登记的房产中介机构近300家。毫不夸张地说,房产中介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润滑剂。新政从自身管理、信息发布等方向规范房产中介机构行为,对促进租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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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小红书

06,《条例》明确住房租金监测机制。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小扒姐叭叭: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这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而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也为租赁双方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提升交易的公平性。

07,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提到:

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小扒姐叭叭:近年来,宜宾乃至全国的房地产市场已进入深度调整期。这样的“鼓励”动作,对消化房企手上的存量房屋也有着积极意义。至于老旧厂房、商办用房改造,由于改造成本、改造难度都较高,推进的顺畅度难免受影响。

【写在最后】

《住房租赁条例》的到来,并不是偶然。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去年7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但相比销售市场,住房租赁市场在制度建设上相对滞后。于是,《住房租赁条例》来了!实际上,早在2020年,《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条例》落地本就只是时间问题。

当然,不管怎么说,即将落地实施的这份《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企业以及房产中介的行为,租赁市场野蛮生长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至于实际落地效果,那就要看各地的跟进情况了。毕竟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住房租金监测机制以及租购同权等,都需要地方来波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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