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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土地开发 /12月12日 翠屏区拟拍卖旧州组团纸厂片区1宗居住地

宜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2024﹞10号)

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4〕245号),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我市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2—1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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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宗地均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需无偿移交的配建及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最小不低于3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在首期住宅交付前建成,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翠屏区政府指定部门。

3.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与翠屏区人民政府签订《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2—15地块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2—15地块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翠屏区旧州组团纸厂片区控规A—02—15地块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上述宗地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11日15:00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

联系电话:0831—8089998严女士、裴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31—2336684王女士(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1—3935910赵先生(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ygh.yibin.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附地块红线图及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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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航拍.png

* 本信息由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三江房产网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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