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返乡置业季,不少准备买房的朋友十分关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如,贷款利率多少?额度怎么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考虑网友之所需,本站结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按揭住房贷款)》,摘取了不少信息,大家收好咯!
· 贷款利率
还贷时间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还贷时间五年以上(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利率为3.25%。
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或有一套住房贷款且已结清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及标准:
一、住房套数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首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或只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
三、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 贷款额度
一、单方缴存职工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不超过50万元;
二、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
三、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0.5×12个月×可贷年限;
四、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月可支配收入可用于还贷的金额;
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可贷比例为80%;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可贷比例为70%);
贷款额度取以上计算后的最低值。
· 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和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所购住房产权人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六)已支付购买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退休职工;
(三)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
(五)未按规定比例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六)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七)贷款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间隔满12个月且未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八)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贷款两次(含)以上(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借款人属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需现场填写《未婚/未再婚声明书》;
(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计算,若偿还能力不够的,需补充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收入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稳定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
(五)借款人在申请办理个贷业务所在受托银行中开设的一类储蓄卡。
二、购房资料
(一)购房合同;
(二)首付款收据。
三、若是异地缴存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明细;
(二)社保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明细;
(三)近一年的实际收入明细。若偿还能力不够的,须补充相关资料证明其偿还能力,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他能够证明其稳定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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