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小坝商业综合体项目A、B宗地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将江安小坝商业综合体项目A、B宗地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A 宗地分为A-1、A-2地块,B宗地分为B-1、B-2地块)在江安市民中心(南屏大道7号)八楼竞拍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在我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
1.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竞买人,请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11:00前,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报名手续。江安县境外的中买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本次出让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本次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并承担相应责任。
3.江安小坝商业综合体项目A、B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纳,最后的20%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足额缴纳;江安县四面山镇水清J-05宗地等3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成交后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全部缴清后的10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
4.江安小坝商业综合体项目A、B宗地:设有保底价,未达保底价不能成交。起拍价包含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其中:A-1、B-1宗地2181个,A-2、B-2宗地2055个,每个地下车库设定35平方米。车库楼面地价A-1、B-1宗地为59元/㎡,A-2、B-2宗地为24元/㎡。实际建设时低于该指标按控制指标收取,高于该指标按实收取。
江安县四面山镇水清J-05宗地等3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本次出让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6.江安小坝商业综合体项目A、B宗地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江安县四面山镇水清J-05宗地和江安县夕佳山镇底蓬场镇B-10-0102宗地的出让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由中买人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江安县工业园区A02-10地块根据《专题研究全县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的纪要》(2013年第55期)要求,耕地占用税由土地征收主体缴纳,其它税费由中买人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7.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
联系地址: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
联系电话:(0831)2630098、2630545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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