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6月 30日上午10:00,将江安小坝商业综合体项目宗地A-1、B-1,A-2、B-2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竞拍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只接受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
1. 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竞买人,请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不含竞买保证金(资格审查保证金)}到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办理预报名手续。通过预报名的竞买人,由江安县经济服务中心于2020年6月26日下午15:00前进行竞买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江安县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函。竞买人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11:00前,凭资格确认函和竞买保证金(资格审查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凭据到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报名手续。江安县境外的中买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报名竞买A-1、B-1地块的,需要同时报名竞买A-2、B-2地块。
2. 本次出让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本次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成交后9个月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足额缴纳。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全部缴清后的10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
4. 本次出让宗地设有保底价,未达保底价不能成交。起拍价包含地下车库A-1、B-1地块2181个,A-2、B-2地块2055个,设定35平方米每个,楼面地价A-1、B-1地块为59元/㎡、A-2、B-2地块为24元/㎡。实际建设时低于该指标按控制指标收取,高于该指标按实收取。
5. 本次出让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6. 本次出让宗地的准确面积以开发建设完成后宗地的直线相交水平投影实测面积为准。本次出让宗地的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由中买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缴纳。
7.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
联系地址: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
江安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137号5楼;
联系电话:(0831)2630098、2630545、8095057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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