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相关新闻: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记者22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上述两部门2008年出台的政策,根据当时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城市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往往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以广州为例,据广州市财政局契税征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类似的情况比较多,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丈夫又与妻子、子女联名买房,由于一直没有文件明确首次购房的范围,只要联名购房者中一方名下查不到购房记录的,都算是首次购房。
北京市地税局在这一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上则严格得多。记者先后致电朝阳区和丰台区契税征收部门,上述两部门均认为,只要联名一方已有房产的,都不能算作首次购房者,因此也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不过,北京市一家中介机构的一位中介向记者表示,虽然北京地税局对契税优惠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把首次购房人的名字放在前面,还是有可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
有专家指出,财税部门此次对首次购房进行明确,也与“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国11条”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原来以“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并没有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其中。
微信扫一扫,去小程序咨询,了解最新销售价格动态
微信扫一扫,加入宜宾买房帮,楼盘动态早知道
三江房产网声明:一切标明来源“三江房产网”或注有"三江房产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宜宾三江房产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许可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三江房产网赞同作者观点。
- 宜宾新接房的业主有福了,免费验房活动再 2018-06-24
- 百人同游宜宾僰王山,抓鸡、寻宝、游山样 2017-06-11
- 楼市叫好?6月宜宾在售楼盘价格及优惠信 2017-06-01
- 评测:80分!宜宾金色领地该不该被看好? 2017-05-15
- 观澜上郡上演“百鸟朝凤”!请速来领票! 2017-05-13
- 新沙盘出炉!小编带你一探山水原著•原香 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