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房子外墙做广告不侵权
●露台可属个人拥有住改商一票否决
●多套房业主投票只算一票
●物管费高于指导价诉讼可获支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区分所有权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中购房人未收楼不认定为业主、在自己房子外墙做广告不侵权、住改商一票否决、多套房业主投票权只算一票、物管费高于政府指导价诉讼可获支持等六大新规定与市民密切相关。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购房人未收楼不认定为业主”的解释。按一般人的理解,市民购房签了购房合同并完成登记备案后,就具有了业主的身份,可以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现行的司法实践也是如此认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认定标准是“办了产权证或已合法收楼”的才是业主,这一解释可谓颠覆了不少人的习惯理解。此外,“露台可以归属个人所有”的解释也是第一次出现。按以前的法律规定,开发商附送的花园、露台等都是业主共有,其他业主有权进入。而《区分所有权解释》则明确,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送的露台可能成为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具有产权。
微信扫一扫,去小程序咨询,了解最新销售价格动态
微信扫一扫,加入宜宾买房帮,楼盘动态早知道
三江房产网声明:一切标明来源“三江房产网”或注有"三江房产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宜宾三江房产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许可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三江房产网赞同作者观点。
- 宜宾新接房的业主有福了,免费验房活动再 2018-06-24
- 百人同游宜宾僰王山,抓鸡、寻宝、游山样 2017-06-11
- 楼市叫好?6月宜宾在售楼盘价格及优惠信 2017-06-01
- 评测:80分!宜宾金色领地该不该被看好? 2017-05-15
- 观澜上郡上演“百鸟朝凤”!请速来领票! 2017-05-13
- 新沙盘出炉!小编带你一探山水原著•原香 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