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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大麦村遭遇拆迁补偿款分配难题
2003年,象鼻大麦村土地被征,政府按标准足额向村里划拔了530多万元补偿款,但如何分配补偿款成为村里的一道难题。有村民笑言:从开始分钱起,我们村就没安宁过。

如今,钱分完了,留下的后遗症则是官司不断

卖房筹资打官司

“为讨公理,本人现资金缺乏,意欲将坐落于象鼻镇方水村七组约140m2 房屋出卖,有意购者与大麦村六组张兴文联系……”这是2008年底,大麦坝一茶馆门口张贴的房屋出售信息。

2009年1月22日,张兴文的房屋还没有卖出去。“我就是穿不起衣服,也要告到底。”这位40多岁的汉子称自己决心已定,“我这人就是个犟脾气。”

显然,他对手中拿的那份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6日做出的判决表示不服,起诉的四位原告正是张兴文一家四口,包括其母亲、妻子、儿子和自己,被告则是其所在的象鼻镇(现为象鼻街道)大麦村第六村民小组,在这起关于征地安置补助费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由被告支付安置补助费给四原告共计30400元,这比当初张兴文提起的诉讼请求115141.60元少了8万多元。

“2005年第一次分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我们一家四口分了11万多元,”张兴文说,“然后添了点钱,就在附近买了现在的房子。”这正是他准备卖的房屋,也是目前张家最值钱的财产,如果卖掉就意味着他一家四口将居无定所。

“我一个农民不懂啥子大道理,反正那样分政府拿给我们的拆迁补偿款就不对。”张兴文坚持自己的观点,“我家里的人也很支持我,所以把房子卖了都要争个理,这关系到我下半辈子的生活。”

开始分钱就没安宁过

“以前穷日子过得好好的,从开始征地分钱了,我们村就没有安宁过。”一位大麦村村民笑着说。

事情还得从6年前说起,2003年3月18日政府贴出征地公告后,这个平静的村落便不再平静。公告中的“宜宾市2002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需要占用大麦村四、五、六、七组约500亩地,其中张兴文所在的六组700多亩土地将被占230多亩,是大麦村占地最多的小组,涉及上百名村民土地,可以得到各种补偿费530多万元。

补偿款分发到组后,各小组都召开了会议,毕竟这笔钱关系到即将失去土地的村民下半辈子的生活保障,但分配的细则还需要经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

“国土部门是按31号文件(宜府办发[2001]31)发放补偿款的。”大麦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说,“村上把款打给各个组后,由各个组召开会议,但四个组中只有四组、六组是按市府31号文件执行,七组按2004年出台的50号文件(宜府办发[2004]50)执行,五组介于两个文件中间自己制定了一套方案。”

“有的组按50号文件执行,为啥子我们组又按31号文件执行。”这让张兴文难以理解,因为他在咨询了法律人士后得知,按50号文件执行更利于以后自身的生活保障。最大的区别便是,50号文件规定农转非人员可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随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而相应增加养老保险的缴纳金额。这无疑是对农转非人员以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也让张兴文们期待不已。

分配吃了大锅饭

除了文件的执行不同,更让张兴文们不能接受的是全组的人一起吃了“大锅饭”。

“全组一共200多个人,占了100多个人的土地,为啥子被占地的100多个人的530多万补偿款要拿出来给全队的200多个人一起分?”全家大部分土地被征的张兴文对此很不服气,“我认为哪些人的地被占了就该分给哪些人,这笔钱是我们被占地人的,哪个愿意把自己的钱拿出来大家分?那些没被占地的100多人又得土地又得钱,这样分就不对。”

但是,在2005年的村民会议上,这种大锅饭的分配方案,得到了过半数村民的同意。“提到分钱,个个都高兴,当然举手的人就多了。”张兴文证实,当时的确有不少人举手。

对于这种目前看来有些荒唐的分配方案,一位大麦村村干部解释,这在当时看来是合理的:“六组700多亩地,当时占了200多亩。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大家想着余下的土地被占也是迟早的事。如果这次吃大锅饭,全队200多人平均分了,下一次也吃大锅饭,全队平均分。每次都吃大锅饭,700多亩土地到分完那一天算下来就平均了,哪个都不吃亏。”因此,这种方案在2005年得到村干部以及为数较多的村民赞同。

也正是因为这种大锅饭的分配方案,六组在分发了征地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后,安置补助费却没有和其它补偿款一起发放,而是让村民以口粮补助费领取。原由是:90%以上村民一直不愿领取安置补助费,害怕与集体经济组织脱钩。只同意将安置补助费作为集体资金,每年按口粮补助费领取,等待国土局对六组实施全解体后,参加整体分配。但少部分村民认为应该发放。

由于意见的分歧,安置费的发放在村民的争执中搁了下来,久拖不分。部分村民的意见越来越大。

失败的诉讼之路

张兴文就是意见较大的村民之一,从2006年便开始找组上,村上,甚至镇上要求分发安置补助费,按他的话说便是“我自己都不晓得找了好多次了”,却依然没有得到落实。

直到2008年3月8日,沉不住气的张兴文一纸诉状把大麦村第六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为:要求给付原告张兴文征地安置补助费27333.60元,给付原告颜书群……合计115141.60元。

张兴文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50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土地补偿费的70%和全部安置补助费用用于按本暂行办法安置农转非村民,其余3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正在张兴文起诉后一个月,组上立即作出了《大麦村六组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扣除农转非人员从2004年至2007年在组上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属口粮补助费)按劳动力每人一次性8600元,非劳动力每人一次性6600元如实发放到个人。

张兴文对这份分配方案表示不服,“现在我一样都没得了,当然要找他们,该我得的钱我必须得。”他说,自己一个农民不懂那些法律条款,但坚持认为,“我本来该得一元钱,现在只得到五角钱,我就要找回另外的五角钱。”

但是,他并没有找回自己认为丢失的“五角钱”。

同年8月,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张兴文、颜书群……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的安置补助费待遇……支付安置补助费给原告张兴文8600元、颜书群8600元……

征地引发六个官司

“这个官司不是我个人的事,如果我们赢了,那90多个人肯定要出来了。”张兴文很清楚自己目前的处境,“现在同村的人都看到我的,像我一样不服气的人还多,只是暂时没有行动起来。”

“你不晓得,打起官司心头难过得很,我们全家都整伤心了。”同组的唐荣芳说,征地后自家也有人曾因为是否有分款权利的问题和组上打了两年多官司,最后胜诉。村民介绍,自征地以来仅六组就引起六个官司:计划外生育小孩是否能得到分配款,二婚后女方带来的娃娃该如何分,当初被拐卖出去的妇女回来引起的户籍争议……

“太乱了。”大麦村一位村干部说,“你来这儿住几天,人些要把你的脑壳说晕。”对于吃大锅饭的问题,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表示,“如何分配都是开村民会议决定,这也是‘村民自治’的一种体现。方案也是经过各个组超过半数以上的人同意才上报的。只要你把方案拿去,经过过半数的人同意了,镇上就会给你签字,是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做的,这就造成了各个组的情况不一样。”

同时他认为:“吃大锅饭的确不公平,全部的人把那部分人的钱分了。这是当时老文件和新文件交接时产生的问题。”

“如果我这件事成功了,接着的90多个人跟着就来了。”张兴文说,到时就不仅是6个官司,而是90多个了。

“我早就不想当组长了!”

“说去说来还不是组长做的事。”有村民抱怨,并把矛头指向了六组组长刘学。

“我不想接受采访,说起这个官司我就累得很。”2009年1月23日,刘学在电话那头拒绝了采访,“从当这个组长开始,我就不断的打官司,出庭,说起都累,不想再说了。我早就不想当这个组长了。”刘学表示,自2005年10月自己当上组长以来一共参与了四起案件,加上前任组长的两起,一共六起。分配方案也是上任前就已经定好,自己只是依制度办事,想不到会成现在这样。

曾经,刘学戏称自己为“打官司专业户”,家里的诉讼材料也有七八厘米厚,并安慰自己,“这段时间因为打官司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学了不少东西。”

现在,这位官司缠身的组长,抱怨并不比村民少:“当初补偿款分配下来就是按31号文件,我当然也是按文件执行。”他认为自己是依法办事,并表示分配方案是前任组长在任时制定,当初大部分人都同意,经过合法程序,自己没有理由一上任就废除前任组长通过合法程序作出的方案。

针对目前部分村民不满的大锅饭问题,刘学表示,当初大家以为余下的500亩地会紧接着开发,但从现在“酒都温泉”的修建情况看来,似乎不太乐观。余下的土地何时被征也变得遥遥无期。“开始大家都等着分钱,现在看来不晓得要等到何年何月。”刘学说,“土地被占的那部分人就慌。”

年后讨论解决方案

从头到尾,刘学都表示自己是依法律依制度办事,但结果却纠纷不断。

随着城市的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将会被征。说起自己两年来官司缠身的经历,这位“打官司专业户”透露,这不是张一个人的事,关系到六组上百人,象鼻街道相关领导决定将在年后组织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这是31号和50号文件交接时引起的问题。”一位村干部说,“现在都是以50号文件来做,就不存在这些事了。”

2008年11月,张兴文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这次是一份行政诉状,被告是:宜宾市人民政府和国土局江北分局。诉讼请求为:31号文件侵犯了四原告的合法财产,依法应予撤销,判令两被告依法支付作为四原告购买养老、失业的费用共计134681.20元。

“征地补偿款分配引起的案件我遇到不少。”知晓张兴文案件的法律工作者李蓉说,“南岸上渡口桐麻沟社、赵场都有。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村民委员会通过的村规民约与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冲突。例如,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孩子以及男到女方家上门的,有些土政策就规定不享受,这违反了法律。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文件与法律之间也存在冲突。”

李蓉提出:“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份格式化的村规民约,各村上参照执行,或许这些问题就不会产生,征地引起的纠纷也会少得多。”

“我该得的我就要得到,事实证明吃大锅饭搞错了,为啥子不纠正?”这位倔强的农民依然坚持着自己的“真理”,张兴文思量着还是要卖房筹款……

(据宜宾《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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