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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揭开宜宾火车站违章建筑的利益玄机
对话嘉宾:

李 深: 公务人员

罗 鸿: 零距离高管

林 枫: 公司职员

【背景新闻】

翠柏大道西客站对面的一排无规建局批文、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的违章建筑存在多年,影响翠柏大道的施工,观音湾的一百多米的烂路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宜宾人怨声载道。这排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路改造工程的完工。

违建所在地为铁路预留地,承租人刘强2001年10月16日与重庆铁路土地管理分局签订的《共建房协议》,上面说该局提供属于铁路权属的860平方米用地,由刘强负责修建并承担一切费用,房屋建成后该局分配30%收益。刘强根据这个协议共修门面14间,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出租收益铁路土地管理分局按30%提成。

违建的存在,不仅迫使翠柏大道施工暂停而且起到了带头作用,大道沿线的违章建筑越修越多,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7月1日起,刘强开始自行拆除14间违建门面。他自己也希望这条路尽快修通,大家受益。(消息来源:2010年7月2日宜宾日报)

违建失控的管理困局

——看到违建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尝到甜头,很多人仿效,认为不违建就吃亏。成都谁都不敢违章建设,谁建谁吃亏;宜宾谁都敢违建,谁建谁发财

主持人:火车站外的违章建筑存在多年,当初在修建的时候就没有相关手续,为什么当时没有进行制止呢?

李深:违章建筑在宜宾已经失控,就像恶性肿瘤迅速蔓延,无论是在城郊农村还是城市小区里面,处处都可以看到,造成宜宾城市形象很差,城市扩张建设拆迁难度大、成本高,严重影响了宜宾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火车站违建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罗鸿:随便在零距离网站简单搜索一下“违章建筑”就出来59个帖子,反映的全部是宜宾违章建筑的各类情况。

李深:违章建筑受益的是违建者,损害的是公共社会利益。违建房屋建筑成本通常在500元/平方米左右甚至更低,比起购买合法建筑需要2000—4000元/平方米的代价要低得多了,但是在出租使用上与合法建筑并无两样,他们可以出租房屋,在很短时间里面收回成本,然后就长期盈利,将社会效益变成自己的直接利益。

林枫:听说笋子厂旁有19间门面,每间每月700元租金,每个月收入就是13300元。

主持人:为什么宜宾的违章建筑这么严重?在违章建筑刚刚有苗头的时候,就应该及时阻止啊。职能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反应还是有点慢,等到房子都建起来了,要拆就不那么容易了。

李深:之所以出现违章建筑失控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前几年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违章建筑的查处管理权限由区政府上划到市政府,同时成立了市执法局,专门负责管理这方面的事情。违章建筑的速度很快,通常两三天就建成了一个房子,大一点点的也就是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执法局通常不易发现,就是发现也跑不赢,当发现之后前来处理就是发一个停建通知书,如果无效,则要请示市政府以及分管副市长,甚至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是否采取强制拆除,这个程序耗时很长,面对众多的违建,这样的体制显然没有办法及时处理。

看到违建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尝到甜头,很多人仿效,认为不违建就吃亏。和成都比较,成都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里面,谁都不敢违章建设,谁建谁吃亏;宜宾市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谁都敢违建,谁建谁发财。所以,宜宾的违建就越来越多了。

违建拆除有多难?

——如果强拆违建出现死伤,政府相关官员将无条件受到处分。没有哪个官员会冒着犯众怒来办这样的好事情,从而给违建者有机可乘

主持人:这个房子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拆下来,拆除违章建筑究竟难在哪些地方呢?

李深:虽然现在违建执法拆除权交给了翠屏区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建的势头,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违建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审批管理是市政府有关职能局,而区城管部门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合法在建建筑,哪些是违章建筑;其次是违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国土法等等法律,而这些法律的具体执法主体是市政府相关职能局,从法律上区政府得到的是局部授权,无法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打击违建。

主持人:有人估计宜宾城市规划区的违建在80万平方米左右,5.12大地震之后拆除了一些违章建筑,但这只是九牛一毛。

李深:违章建筑的拆除是一个非常麻烦而又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对立十分尖锐。

首先是违章建筑的时间界定问题,对于正在建设的违建可以立即拆除,但是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违章建筑,时间界定就成问题。从理论上讲,没有经过批准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但是在《规划法》出来之前很多房屋的审批管理是混乱的,证照不完善的建筑很多,可能要占城市建筑的一半以上,要拆除显然是不可能的。《规划法》出台之后的违章建筑,数量之多,分布之广很难准确界定。

其次是拆除违建对立抵抗非常严重,社会反响和社会稳定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违建拆除对于违建者是100%的经济损失,违建者全家以及亲戚朋友都会前来对抗拆迁,有的甚至会出现非常过激的行为,不排除死伤的可能,这为违建拆除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是拆迁成本很高。通常对于违建,应该是建筑者本人自行拆除,并且还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但是,自行拆除者甚微,要政府组织人力物力拆除,花费甚巨,政府没有这方面的预算;

四是舆论上普遍谴责违建,但是更多指责政府的强制拆迁。如果强拆违建出现死伤,政府相关官员将无条件受到处分。没有哪个官员会冒着犯众怒来办这样的好事情的,从而给违建者有机可乘;

五是强制拆迁违章建筑的法律程序很长,法院无法及时受理处理众多的违建案子;

六是违建强制拆除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很多人手,组织和调配人手都很麻烦,面对政府众多工作,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林枫:面对宜宾这种违章建筑,最有效或者最公平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李深:首先是要加大宣传,对于违章建筑给予坚决制止;其次是组织力量,分批分重点地拆除违章建筑。第一批拆除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影响宜宾市在建工程的违章建筑,比如现在谈到的火车站刘强的违建;第二批是那些严重影响宜宾城市形象,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第三批是那些有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第四批再拆除其他违章建筑;这样由易到难形成一个打击违建的氛围,宜宾的违章建筑势头才能根本得到遏制,违建的负面作用才能得到根本的消除。

主持人:宜宾的违建大概分这样几种,一是城郊农民的违建,为了获得拆迁补偿;二是城市里的各种违章搭建,包括屋顶建房这些;三是火车站这种,以临时性建设的名义修建,但是修建之后就很难拆了。而且这个特殊还在于牵涉铁路部门。

李深:刘强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市政工程建设,应该立即拆除。

说他是违章建筑,首先是违反了国土法。铁路用地只能用于铁路交通工作使用,并且需要报经地方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门批准。但是铁路部门自认为属于自己的土地,擅自出租给了刘强用作建设商铺牟利,本身是违法行为,属于无效合同。即使铁路自己要在那里建设商铺,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经地方城市规划局审批同意,由国土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拍卖土地才能进行建设。

其次是违反了规划法,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必须经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建设。城市规划,已经确定了每个地块的建设用途,任何未经批准的建设都是违法。

地方政府遭遇特权单位

——政府对于此类违章建筑也过于宽容软绵,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也是一种有负人民的行为……对于公共建设中涉及到的违章建筑钉子户尚且如此,如果是商业开发中有类似的违建钉子户又该如何呢

主持人:铁路部门将铁路建设预留地租给他人建房获取利益,并阻碍了宜宾城市道路的建设,我觉得宜宾人应该找铁路局要个说法。当然地方政府肯定觉得铁老大惹不起,要不然怎么这么多年了放任违建不管,自己把公路施工停下来了呢?

李深:类似铁路等中央、省直管的单位通常有种特权感,认为自己的地盘自己处置,想如何建设就如何建设,是违章建设的高发单位,看看铁路沿线,类似刘强的违建不在少数,很多房屋形象极差,涉及到城市美化时,不但不配合拆除或者美化,还要刁难政府,比如在岷江桥北铁路沿线很多违章建筑还是区政府出钱给以修整美化的。一个地方如果这样的单位越多,城市建设改造就越缓慢,城市形象就越差;看看很多城市中那是非常脏乱差的地方,总是特权单位多的地方。

罗鸿:宜宾的有关部门将难以拆迁的责任推到违章建筑的后台——火车站(铁路局)的头上,很显然,这不仅难以得到双方的同意,更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同,为什么强拆这个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屡试不爽的利器,在火车站的面前没有了一点的脾气?其根子很显然就是出在相关部门的“选择性执法”问题上!能够动的就动,不能动的,或者动不了的,就不动。这算不算选择性执法?

李深:政府对于此类违章建筑也过于宽容软绵,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也是一种有负人民的行为。不能因为工作难度大而拖延拆除,影响城市建设,使得人民群众进出西客站长期在烂路中颠簸。对于公共建设中涉及到的违章建筑钉子户尚且如此,如果是商业开发中有类似的违建钉子户又该如何呢?

主持人:执法部门有点欺软怕硬的感觉哈,赔了钱还损了名。

罗鸿:是的。这个有点像土财主遇到了大霸王。

李深:火车站、铁路也得遵守法律,中国没有特殊公民,是有些人推诿自己的无能而炮制出来了什么特殊单位和特殊公民。

罗鸿:为什么不在事情发生之前,就进行有效地预防,或者在有苗头时就去根除?

李深:对于这样的违法建筑,如果真的想拆除非常简单,强制拆除了事,如果对方不服,请他到法院起诉,看他拿什么依据来告政府!

选择性执法?

——法律面前应该一视同仁。主要是具体经办的人要么级别低了,没有实权不能够硬到底,要么就是经办人胆子小,不敢硬碰硬地强制拆除违建

主持人:违建之所以大量产生,我觉得不是违建者太疯狂太凶猛,而是在执法和管理上出现了问题。比如城区的屋顶建房,一直没得到有效的处理,既然前面建的都没处理,为什么我后面的不能建?

罗鸿:解决掉“选择性执法”,我认为,得先从政府自己的居住小区做起。首先从南岸闹得最凶的那个“公务员小区”做起。为什么政府自己人的违章建筑就不首先响应,先来做个表率?

李深:选择性执法,那要看是如何选择的了,如果是先易后难,先重点后次要就正确了。如果是选择性看人,对有些人的违法严格执法,而对另外一些人就放纵,那就错了。

法律面前应该一视同仁。主要是具体经办的人要么级别低了,没有实权不能够硬到底,要么就是经办人胆子小,不敢硬碰硬地强制拆除违建。

主持人:事实上,很多政府单位的小区内都有违建的存在,这在客观上引起了普通市民的效仿之风。这些违建不去拆,我们看到的多是郊区某处农民的违章建筑被强拆了。

罗鸿:“公务员小区”、224、南岸、江北、翠柏线等等,一些违规建筑仍然健在,重点工程依然停工,尴尬之局如何破解,谁来捍卫政府的公信力?面对如此局面,作为上级部门恐怕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沉默吧,如果继续无视和冷漠,继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算不算是一种“犯罪”呢?如果不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不仅难以根治相关部门面对垄断集团的软骨症,更会让民众的财富在垄断集团的斗法中惨然流失。

李深:违建防不胜防,建设者应该知道自己违法,在拆除这些违建时应该坚决彻底。

罗鸿:最近,翠屏区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拆除违建的“通告”,我看的确是表明了违章建筑的严重性和严峻性,网友们说,除了喊了喊“坚决拆除”的决心之外,也许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效果……

李深:违建还是要分良性与恶性两种。对于小区的违建,他们的社会影响要小一点点,至少没有影响到公共设施与公共建筑。但是那些严重影响公共建筑的违建,属于恶性违建,应该坚决打击拆除。如果不分轻重缓急,拿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来干,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罗鸿:我建议,政府先从公务员小区动手,拿个态度出来。不然群众会怎么说?公务员小区、南岸那一圈违章建筑先动了,其他地方的也许就要好办点。

李深:应该先从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违建着手,给予坚决拆除。

罗鸿:按照常规,不要说违规的建筑,即使是合法的建筑,如果导致国家重点工程出现如此巨大的损失,不要说民众不干,就是相关政府部门也不会如此不作为。我们不明白,为什么面对垄断,政府的公权力就如此的软弱,对宜柏线上的这些违章建筑,却是如此的温情?

李深:在公务员小区里面住的还是小人物,他们不过是在装修的时候搭建了点点,如果就抓住他们不放,那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应该打老虎,不要去打绵羊。

罗鸿:不仅仅苍蝇要打,老虎也要打。

主持人:如果政府部门在正常执法上都不能理直气壮,不知道政府的形象如何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如何建立。

李深:对于火车站违建这样严重影响工程造成了巨大损失,理应追究责任。过去违建那么多,执法局没有哪一个人受到什么处分。

“临时”的潜规则

——临时性建筑其实就给了很多人空子可钻,也是权力的寻租空间。有关系的可以搞一个临时建筑手续,但是到了期我不拆,像火车站这种,一般是很难拆掉的

主持人:据说办的手续是属于临时性建设用地,最后还赔付了60万元。还有,这60万是赔给违建业主,还是承租门面,因为拆迁受损的商户也有赔偿,我觉得商户的损失也挺大的啊。

李深:这就不应该赔偿了。凡是临时建筑,都是有期限的,通常是一年一办,拆除时不做任何赔偿。拿政府的钱做私人的人情,政府的钱太好赚了。

罗鸿:赔了60万?我糊涂了……为什么对方明明是违章的反而还要赔偿呀?

李深:60万,不知道又可以解决多少低保户的生活了,解决多少学生的学费了!可惜呀,违建还要赔偿,而且赔了还拆不掉!那真是宜宾的悲哀呀!

主持人:说是办的临时性建设用地,但是不晓得“临时”的时限是多长。还有这个手续究竟是怎么办下来的。

罗鸿:这60万是被所谓的潜规则了吧?

李深:对于租用该建筑的用户,其损失应该自己负责一部分,因为工商登记有明确规定,需要合法的房产证才能办理工商执照的。

另外的损失应该找房屋出租人,他们拿了非法建筑来出租牟利,理应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偿。其实也谈不上什么损失,租了房子,需要拆除,自己搬就行了嘛。

主持人:这种临时性建筑算非法建筑吗?

李深:临时建筑超过使用期限就是非法的。临时建筑同时使用时间是一年到两年。

罗鸿:60万!那些人,我估计是不是这样想的,反正不是我私人的钱。只要能“坐平”,就能够保住自己的帽子,不关事。60万算个鸟。

李深:这就是宜宾的一些人的工作态度。

林枫:据说刘强本来要求赔200万。

主持人:临时性建筑其实就给了很多人空子可钻,也是权力的寻租空间。有关系的可以搞一个临时建筑手续,但是到了期我不拆,像火车站这种,一般是很难拆掉的。就像汽车的临时牌照,长期挂着,交通违法都不怕。

李深:“临时”成了潜规则了。关键是临时审批权在哪里?审批批文如何写的?拆除时有什么约定?

主持人:规建部门办了临时手续之后,应该有一个查证核实和监督的责任。首先在审批的时候就应该严格一点,干嘛要建临时建筑,是做什么用,期限多久;二是对于到期的临时建筑,该拆的马上就拆,不能久拖不办。这给其他人的感觉就是走了后门,关系硬。

李深:按照检察院查处渎职罪有关规定,造成了这样大的损失,而且有很坏的社会影响,应该立案查处了。

主持人:这确实是管理者渎职了。光是审批,不管善后。把临时搞成了长期。这个违建还是业主自己拆除的。如果不是这样,不知道这违建还要存在多久?这真是对执法部门的一大讽刺。

拆除违建需要政府决心

——一个地方违建多少,体现了一个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类似宜宾主城区这样多的违建是不多见的,我们相信,如果政府下定决心,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罗鸿:一旦政府说某处要拆迁改造,各种违法违章建筑便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以套取政府的高额补偿,甚至出现了边拆边建的情况。这不是宜宾特色,但宜宾却到处都可以看到。

有人在网上发帖揭露某些人想在政府准备要建设的地方“买地方”,实际上,在宜宾这种投机者还真是不少,他们有的是专门吃这个钱的。

主持人:怎么买地方?

李深:先租农民的地,以发展什么农业产业为幌子,建很多建筑,等到城市扩张来了的时候,就叫政府高额赔偿。

罗鸿:有的是打通村镇入户关节,安排入户,占地;有的是紧急“插苗栽树”。下江北开发的时候,我曾经在某个开发商那里了解到这样的情况。

李深:这些问题,政府没有统筹方案制止,而且还出谋划策让一些熟人参与,悲凉呀!

主持人:农民一般只能干点栽树种草、搭建的事情,真正的投机者是搞空壳项目,获取高额赔偿。没有政府的人做内应,这些项目是很难搞起来的。大家都认为是拿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越多拿越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真正遵纪守法的干部反而受到排挤,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

李深: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可是没有真凭实据,说谁呢?只是猜测,不能公开说的,那有诽谤的嫌疑!

罗鸿:所以,对于政府部门,有权必有责,问责要常态。问责制度不能仅限于重大事故,应该着眼于公共事务管理、城市建设、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等日常工作,要把问责制度“常态化”,使之真正成为对干部队伍严格管理的重要环节。

当然,我对翠屏区政府才发布的这个“通告”叫好的同时,对于他们是否能取得实际的效果,我持怀疑的态度。因为类似的东西早已是三令五申了,但是,却还是“屡禁不止”,甚至,越“禁”越“凶”。

李深:违建是一个全国性问题,但不是普遍严重。一个地方违建多少,体现了一个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类似宜宾主城区这样多的违建是不多见的,我们相信,如果政府下定决心,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据宜宾《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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