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买房,却偏偏定在4月下单,没曾想遭遇“国十条”,两个月内变故频生,张女士不能不感概自己的购房节点“不合时宜”,自嘲“杯具”。
张女士4月中旬在南岸某新开楼盘看中一套期房,总价50余万元,那时她可首付4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8.5折,她计划剩余购房款进行组合贷,公积金贷款20万,商业贷款10万元。
因为要报市房管局备案后才能办理贷款手续,而办理过程需要1个月左右,因此她5月才提交贷款申请。而变故就在此间发生。

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要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与以往从政策出台到总行再到分行通常有一到两周的缓冲期不同,这次宜宾各商业银行执行速度非常快,特别是针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执行利率。
张女士的老公是外省人,来宜之前在家乡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近58平方米的住房,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业务人员告诉张女士,她这个情况购房算二套房,首付比例要达到50%,执行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多了10%也就是5万元,利率也提高了不少,张女士虽然觉得倒霉,但也只能认了。
没想到变化还在不断发生。进入6月,张女士听到银行的朋友说,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这让她的心一下子忐忑起来,因为婚前她的母亲以她的名义全款买了一套52平方米的住房。再加上6月4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确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那无疑她最新购买的住房就是属于第三套房,不能得到银行贷款,这意味着除了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她将自筹30万元的购房款。新政给张女士的购房带来巨大影响,原本打算从商业银行贷款的10万元是她计划中的装修款。张女士认为,新政本身出发点是不错的,意在调控房价,但是不问缘由的一刀切,伤害了像自己这种改善型住房要求的购房人。她的孩子快3岁了,一家三口挤在50余平方米的房子里,她购房只是希望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却最终被强硬地归于二套房、三套房,实在太不合理。
目前,要交齐购房款,张女士只能决定厚着脸皮向父母开口,但是装修的费用呢,“不忙想,说不定哪天国家又对我们这种改善住房的人出新政策呢”。
她寄望于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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