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近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10年度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高缴存基数达6651元。各区县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具体为:翠屏区6651元、宜宾县5962元、南溪县4777元、江安县5358元、长宁县4879元、高县5254元、筠连县5491元、珙县5691元、兴文县4896元、屏山县5119元。对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指每月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的高限,每年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微信扫一扫,去小程序咨询,了解最新销售价格动态

微信扫一扫,加入宜宾买房帮,楼盘动态早知道

三江房产网声明:一切标明来源“三江房产网”或注有"三江房产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宜宾三江房产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许可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三江房产网赞同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