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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顶洞人”宜宾造

远古的北京有山顶洞人。近期在宜宾四水厂的上游,出现了利用岩洞修建房屋的当地村民,网友称其为“洞人”。与史前文明的山顶洞人将天然洞穴作为安居之所相比,宜宾“洞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使用了现代工业品水泥浇铸的混凝土。(《宜宾有座山 山下有个洞 砌上几排砖 摇身变“洞房”》,华西都市报,2010年5月18日)

当然,最为不同之处还在于,在山顶洞人时代,没有城管,没有国土规建部门,没有所谓的商品房之类,更没有土地财政,一切能达到真正的“和谐”。

因为没有现代所谓的文明社会的诸多条律,山顶洞人们快乐生存繁衍生息,才最后经过很多万年的进化,才生养了我们这片土地上的亿万同胞,直至若干年后被我们以“考古”的名义挖出来且被命名为山顶洞人。他们更想不到,他们的后人会不再住在山洞里,并发明一种叫做商品房的玩意,用以榨取其他同类辛勤劳作的血汗财富;现代人不但不会住山洞,就算有人想住山洞,也是官方所不允许的——其实从这个意义来看,很难说我们现代人与山顶洞人相比是“进化”还是“退化”。

网友对此提出一些观点:有的认为非常危险,倘若发生灾害,怎么自救和外逃?有人担心主人在潮湿的洞内会得风湿病。

这些都无所谓,因为在当前的高房价下,风湿病算什么?为了生存矿工们可以冒生命危险下井,风湿病不致命可以不顾;至于灾害,其实,住在那些光鲜的、有国家资格证书的、由正规部门检测过的建筑里,并不见得就会比山洞安全。哪怕正在举办世博会的上海,也出了“楼倒倒”;我们的建筑质量平均寿命不足英国的1/4,我们的很多商品房可以用手抠下混凝土块……因此对于活在当下的中国人,躺在哪种类型的空间里睡觉更安全,完全成为了一种概率,与山洞还是楼房无关,只与命运有关。在农村,不幸的人们一般称之为“八字上带的”。

“洞人”不安全,还是官员不安稳?

宜宾这位“洞人”由于网友的“多事”和媒体的渲染,也许会有麻烦,或许诸多恶名会随之而至:破坏环境(虽然洞下的河里的水越来越污浊也没人关心)、影响市容(虽然那样的地方城管和官员们从来不屑于去瞄上一眼)、搭建违章建筑……可能最令“洞主”感到压力的,是已经有人出来对此振振有词,既表明“肯定是不允许的”、“市容管理部门将联合当地规建等部门,对此进行查处”的威严态度,又强调这是“保证当地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但伍勇抢劫潜逃后,借居七星山洞穴数月却无人知晓,更无人理会)。从这些官方表态来看,真可谓恩威并重、执政有方。

其实,我们的官员们真是吃饱了饭没事做,那么多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矿工、建筑工人,以及交通违章的安全隐患没人过问(至少是过问得不到位不彻底),却来关心起一个自愿在山洞里搭建几间小屋的村民。按此逻辑,当有些人得了诸如喜欢吞食玻璃的怪病时,我们的官员们不知会不会因此而寝食难安?换句话说,喜欢不顾安全居住山洞与喜欢吞食玻璃是一样的,官方只可劝诫,无权干涉。

解放前,宜宾曾经出了个“白毛女”罗昌秀,她很多年住在山洞里,后来成为宜宾的一张名片,有的官员还因之到电视上做谈话节目。其实,这位因高房价而挖山洞的赵场居民,他也是被逼的。如果他能像公务员一样,有套经济适用房得以安居,谁会去挖山洞?正如新闻中提醒的,要注意风湿。谁愿意在山洞里忍受这个苦?

为了提醒洞人的“安全”,官员们使用了几招。

1、容易山体滑坡,后果很严重?这谎言也太没技术含量了。多年前,在菜坝镇的某个地方,当地村民的房子建在容易滑坡的山脚下,我们的官员也说太危险,让他们拆了,结果又不在新的地方给土地建房,最后村民不得不继续在危险的地方搭建居所。那么多群众受到山体滑坡的威胁,我们的有关部门都行动迟缓,甚至无动于衷;现在人家一户人在山洞里修了几间屋,也没说准备要搬进去(有人说是想搞养殖)住,我们的官员突然开始勤勉起来。

2、城管也管山崖?城管真是本事大,可谓“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上次有搞绘画艺术的在江边石头上绘了只鳄鱼,被城管给警告了一下。虽然当时那块石头好像在江滩上,应当属于航道部门或类似于长江委这样的部门管,但我们英勇的城管当仁不让,站在事关全市人民的城市形象的高度,像狮子撒尿一样将那块石头围进自己的势力范围。这次更厉害,在江对岸那片可能很多市民一辈子都不会经过的四水厂上游江岸山崖上,我们的城管也率先向媒体的记者表明:这是城管的管辖范围,“在山洞内修建‘洞房’,肯定是不允许的。”

其实,无论从安全上“关照”洞主人,还是市容官员表态“绝对不允许”,均没有准确地挑明这位洞人为何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但有一位网友的观点,才算真正切中了要害,指明了这位洞人伤害了谁的利益,破坏了谁的钱袋子,这位网友认为洞居主人的行为“利于降低房价,值得推广”。

前半句说“利于降低房价”已经令卖地生财的政府官员们难受了,还加了后半句“值得推广”——这还了得?

高房价下众生不平等

与其说那位洞主人算是用行动挑战高房价,还不如说是蜗居者们的一次行为艺术。但有一点我们不应当忽视:那就是在高房价下,你买不起房不打紧,你想住山洞也是不允许的。

曾经听说过,一位下岗工人曾直接带着家属到企业老总的家里吃饭,反正看着开饭了就直接拿上碗筷……其实对于走投无路者来说,他们已经无所顾忌,所谓尊严和面子早就不复存在,为了生存可以不顾一切哪怕付出生命。下岗者如是,当下的无房居住者亦如是。

可悲之处只在于,我们的基层官员表态说,“目前当地城郊的居民,都有房屋居住”。看来,似乎我们的住房政策解决得很好,都是居者有其屋,一派和谐。

确实,我们极少看到有人睡在大街上,但有房屋居住,与有尊严地居住是另一回事。据媒体报道,福建南平杀童凶手郑民生,40岁、一家几口的他仍睡客厅;他作为当地比较光鲜的医生却仍然无法买得起房、也娶不到老婆,再加上社会对他的歧视,他心态失衡了,最终酿成悲剧。在这场悲剧中,很难说没有居住尊严,不是他变态杀人的诱因之一。

温总理在今年给我们提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承诺,也算是给我们的生活点亮了一盏明灯。国家随之推行的房价调控政策,在各级地方政府遭到了极大的反弹之力,任凭中央的战鼓擂得天响,地方政府就是无动于衷。

在宜宾,叫了多年的经济适用房,我们普通百姓难见其踪影,而只能从新闻上知道,原来被水淹过的所谓公务员小区,就是传说中的经济适用房。现在,有人想从山洞上给自己建一套“经济却不一定适用的房”,却被官员们定义为不合法。

当然啦,这个也好理解,就相当于有人开了个电影院本来想赚大钱的,你却下载了个盗版,损失点收益事小,就怕形成示范效应。因此,我们的小产权房,永远会被定义为不合法。因为小产权房,动了太多人的奶酪。

由此说来,我们自古以来“众生平等”的观念,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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