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控、房贷收紧之后,不论从开房商处购房,还是从房产中介处购房,那些已交定金但尚未签订合同的购房者,眼下最应关心的是如何解决违约问题,违约的成本谁来承担?
据房产销售人员介绍,根据新政要求,目前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收入、户籍、职业及还款能力等多个因素,特别是“个人信用记录”,购房者是否能够获得贷款,均由银行审批中心审查后确定,并不是由开发商决定,因此,对于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因个人原因无法申办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不过,对于新政变化导致的风险预防,售楼人员会在签约前事先告知,购房者应该足够重视。
对此,翠屏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翔建议,购房者在政策变化之前签订购房协议要慎重,因为政策的变化导致购房贷款压力增加,购房者很可能“被违约”,面临支付高额违约金的风险。因此,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买卖,在合约中对房款支付形式以及可能碰到的风险约定要尽量规范详细,在政策范围内降低交易风险,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购房者不妨在签订合同前依据自身真实条件咨询相关银行信贷中心或者中介专业代理人员,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或者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专门条款,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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