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9] 8号)精神特制定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享受购房补贴时间及住房类型
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翠屏区城镇范围内购房的区内外购房者,购买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含14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给予购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房成交时间界定
1、商品住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
2、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
3、宜府发[2009] 8号文件实施前已签约和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房(包括换名购房),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商品房屋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之(买卖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能否享受上述购房补贴。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又于2010年1月1日以后更名或退房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金额
购房补贴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契税发票核定的房款总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办理购房补贴应提供的资料购房补贴资金是由市房管局代市政府发放的财政性补贴。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产权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经市房管局档案馆签章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二手房);
5、经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签章的网上签约备案购房归档时间证明资料(商品房);
6、购房补贴申请表。
(五)领取购房补贴资金时间及期限
1、每周二受理购房补贴资金领取手续,下周五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办理购房补贴的截止期限为2010年3月31日。
3、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购房补贴的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
(六)购房补贴领取地点
凭产权人身份证和购房补贴资金受理通知单,在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楼购房补贴发放室领取。
二、购房补贴资金的监管
市房管局指定专人发放,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翠屏区财政局按季预拨资金,年终按实清算。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表由市房管局按季报送翠屏区财政局,房屋补贴资料送交市房管局档案馆,接受市监察、审计部门检查。
三、该实施细则由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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