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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房 公 告

尊敬的香颐雅园业主: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香颐雅园的支持和厚爱,我们很荣幸的通知您:香颐雅园项目将于2009年8月29日交房,为了方便您办理交房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须携带的资料:

1.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若有共有人,请共有人同时到场并带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若业主是未成年人,请提供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业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要求: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

2.业主婚姻关系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存在婚姻关系,需夫妻双方带上结婚证原件同时到场办理。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合同附件。

4.购房全款收据或购房首付款收据。

5.如业主本人不能亲临现场办理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房手续,受托人除需携带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带上经公证处公正的《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交款清单

1、缴纳首付专项维修基金,购房总价2.5%。

2、契税:总房款×2%。

3、印花税:总房款×0.5‰,房产证完税贴花5元/件。

4、国土证:住宅50元/件,工本费10元/件。

5、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件,若有共有人,另需交纳10元/人的工本费。温馨提示:以上费用均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代收,最终在客户领证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6、预收物管费:0.8元/月/㎡×3个月。

7、水电周转费用:300元/户。

三、我们在2009年8月29日至31日将集中办理,请根据时间安排前往交房地点办理手续。

四、交房地点:宜宾市岷江西路71号香颐雅园售楼部,未明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31-5105666

特此通知

宜宾市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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