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碧峰园小区业主拒交物管费 物业公司索赔滞纳金
记者 李美琪 实习生 陈艳 文/图

碧峰园业主收到法院传票

8月6日下午,宜宾碧峰园小区的业主罗女士突然收到翠屏区法院传票,一看大吃一惊:小区物业公司因她拒交2008年的物管费竟将她告上法庭。更令她吃惊的是,她拒交的物管费是1905元,但物管公司竟要求她支付2858.3元物管费,另外还有高达9363.8元的违约金,两项加起来共12222.1元。

与罗女士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另外13家住户,均是因未按时交纳2008年的物管费。

不满服务拒交物管费

据罗女士称,他们夫妇共在碧峰园购置了两套电梯公寓,一套建筑面积136平方米,位于9楼,另一套建筑面积65平方米,位于5楼,楼层低的那套给母亲住,他们夫妇住楼层高的那套,他们是2007年搬进碧峰园小区的,购房时一次性交清了两套房屋2007年的物管费,物管费是0.8元/平方米。

“入住没多久,我们就发现门口的路灯是坏的,给物管反映过多次,他们一直没来维修,2008年,我们家的门锁还被小偷撬坏过,也给物管反映了,他们也没上门来看过一次,而且公共区域的卫生长期不搞,垃圾丢得到处都是,楼下的电控门也长期是坏的。”罗女士说。

罗女士称,物业公司的态度让她们很失望,于是到了交纳2008年物管费的时间,他们就拒交,当时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促进物管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没料物管公司却因此三次停他们家的电,双方矛盾升级,为了抗争,他们一直到2008年底都没有去交当年的物管费。

“今年以来,他们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而且管理人员已作了更换,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7月4日去交清了2009年全年的物管费1905元,没想到,他们现在却向法院起诉我们,要我们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物业费共2858,3元,而且滞纳金还按照1092天计算,高达9363.8元,简直是欺人太甚了!”罗女士说。

物业公司要维权

记者看到,原告——宜宾沁园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民事诉状中称,被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他们多次催收都没有结果,因此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支付两处物业管理费共计2858.3元,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两套房产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共计9363.8元,两项费用共12222.1元。

原告还在诉状中称,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碧峰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八条还规定了违约责任,被告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应按本物业管理费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是7月4日才到公司交纳2009年物管费的,但按照公司的规定,物管费是半年收取一次,因此公司在诉状中要求她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物管费及滞纳金。”宜宾沁园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碧峰园物管处经理何晓平解释道。

何晓平告诉记者,他是今年初才接手碧峰园小区物管工作的,对于以前的物管工作他不知情,物管工作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业主们可以提出来,但是这不是业主们不交物管费的理由,碧峰园小区共住着1270户人,未交2008年物管费的只有三四十户人,不到10%,这次他们起诉的业主共有14户,之所以走诉讼的渠道,是想找个说理的地方。“如果我们败诉,我们会吸取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如果业主败诉,希望能促使更多的业主按时交纳物管费,我们本身没有恶意。”何晓平告诉记者,法院受理此案后,已有5户业主与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主动完清了物管费。

“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签订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一事,我不知情,而且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代表我个人的意见,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罗女士说,她已经准备委托律师反诉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支持诉讼

碧峰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廖志刚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是2007年5月成立的,以前物管公司确实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业主委员会每个月都会定期与物管公司召开一次“联席会”,对当月物管的服务情况提出意见,会后还张榜公示会议情况,请大家监督,近年来,小区的物管服务水平有很大提高,“联席会”改成了每两个月一次。

“业主与物管公司存在矛盾是可以理解的,当我们调解达不到效果的时候,我们支持他们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问题,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好事情,总比打架斗殴,闹得不可开交好,如果业主要起诉物管方,我们也支持。”廖志刚说。

就物管公司收取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一事,记者咨询了宜宾酒都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对方认为,物业公司提出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没有道理,且于法无据,物业公司最多只能按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要求业主作相应的补偿。


微信扫一扫,去小程序咨询,了解最新销售价格动态

微信扫一扫,加入宜宾买房帮,楼盘动态早知道

三江房产网声明:一切标明来源“三江房产网”或注有"三江房产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宜宾三江房产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许可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三江房产网赞同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