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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系列解读之七

《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系列解读(13)划定“四区”把城市建设好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宜宾市中心城区已明确划定“四区”,即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通过对宜宾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的划定,突出文化名城保护和文化元素对城市整体发展的串联支撑作用,以自然山水和生态绿地为本底,按照组合型城市理念,以城市组群方式组织空间结构,形成有分散的集中发展格局,更加注重城市品质的提升,同步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提升,把宜宾城市建设好,展现出一个新宜宾的美好形象。

已建区:77.49平方公里

宜宾市中心城区总面积为1267.98平方公里,根据用地评定结果,总可建设用地(包括可建设用地和适宜建设用地)达504平方公里;扣除其中部分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以及翠屏山、白塔山、催科山、龙头山等需要强制性限制开发区域,其中已建区域约77.49平方公里,现状建成区、交通设施以及本次规划纳入规划建设区的农村居民点等用地,应进行整合,提升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

禁建区:做好生态修复与保育

该区域共约477.87平方公里,包括龙头山、七星山、催科山等山体以及基本农田、基本林地禁建区内禁止新增城镇建设行为,现有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对在该区域内的居住及工矿用地应及时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管理力度,强化南部基本林地和北部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于已经侵占或破坏的用地,应进行生态保育,恢复其生态地位与价值。

限建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该区域共约320.77平方公里,包括已建区外围,以及相对低缓的山体或丘陵。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对该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对该类用地的破坏;对于已经开发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建设量,对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应控制建设量,建设时序遵循自然演替规律。

适建区: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

该区域共约328.31平方公里。该区域内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需充分考虑东中西三部分的高程差异对土地利用、交通组织的影响,以及周边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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