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微信扫一扫,去小程序咨询,了解最新销售价格动态
微信扫一扫,加入宜宾买房帮,楼盘动态早知道
三江房产网声明:一切标明来源“三江房产网”或注有"三江房产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宜宾三江房产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许可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三江房产网赞同作者观点。
- 又一枪!宜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再升级! 2025-08-22
- 鼓励直补首付!成都楼市再推新政,宜宾有可 2025-08-01
- 重磅新政!宜宾“商转公”来了,7月1日起实 2025-06-26
- 中央定调!房地产政策再下“新指令”,宜宾 2025-04-29
- 利好!宜宾公积金政策又有更新,4月1日执行 2025-03-27
- 今年的宜宾楼市,还有啥看头? 202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