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道路限制部分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宜县府发〔2013〕47号
为保障宜宾县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噪音、尾气和扬尘污染,给县城居民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县城道路采取限制部分货运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县城东起二二四路口、西至江坳口的城区道路,以及城北新区建成区道路。
二、全时段限行的车辆:每日全时段限制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上述限行车辆确因生产建设、生活必需等特殊情况需通行限行区道路的,在宜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后,可按照批准的时间和道路通行。
三、分时段限行的车辆:每日7︰00--20︰00限制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上述限行车辆确需驶入限行区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车管业务的,在宜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后,可按照批准的时间和道路通行。
四、途经县城道路过境的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请绕道宜水高速公路通行,其余限行车辆请在限行时段外通行。
五、本通告自2013年10月16日起执行,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故意扰乱交通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宜宾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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