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最初他们的预定没有签定合同,订房的票据上没有公章,收款票据上盖章的公司写明是“借业主的款”,似乎业主和小区之间并未发生任何过买卖关系。
现在,小区交房在即,和刘先生一样的居民们眼看着几年前预订的房子,却迟迟不能入住,心理非常着急。接到业主的投诉后,近日记者走访了部分“业主”以及开发商、县房管处,以期从中探寻个中缘由。
购房者:当年交的定金 现在不能涨价
2007年,长宁居民刘先生和爱人黄女士在县城的“盛世.竹天下”预订了一套房子,当时约定的价格在1000元左右,但是开发商当时并没有预售许可证,只给他们开了2张票(一张收据,一张白条)。
一张票据是表格的形式,上面明确写了预订的房子所在的栋数、单元和房间,只有“宜宾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字样,但是没有任何公章,属于一张白条。
那么,他们的预订款又是怎么处理的呢?另一张票是一张收据,这张收据上,明确写明了由“宜宾海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购房者借款,并没有写明是“预订房屋的款项”。
由于当初的“模糊”处理,为现在的彼此的烦恼埋下了伏笔。2010年10月,开发商开始分别通知和刘先生家庭一样的购房者到售楼部签定合同,开发商“推翻”了双方原来“约定”的价格,并以比高出原来价格几倍的价格(价格从2980元/平米—3600元/平米)要求购房者签定合同,如果不签定就视为自动放弃。
“我们当初是啥子价格,现在却要我们这样支付,我们肯定不干。”刘先生对此很是气愤,认为开发商欺骗了消费者。他认为,开发商应该执行当初的价格并且及时把房屋交付给购房户使用。
项目负责人:之前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但已受到房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于“业主”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盛世.竹天下”的开发单位之一海光实业负责人牟怀光。他介绍,和刘先生家庭等约20户预订的居民在2006、2007年并没有发生合同买卖关系,因为当时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
“2006年公布的单价确实是1000元左右,后来的修建成本已经从当时的每平方米约300元涨到了每平方米约1200元,不涨价我们根本没法做。”牟怀光介绍,公司与预约客户之间没有签订购房协议,调整房价并不存在侵权,而且每次调价都张贴了公告,并且专门电话通知了这些客户。
牟怀光介绍,公司已经于2011年5月中旬又发出通知,对这些客户按现行的市场价每平方米优惠350元至400元,6月5日后将不再保留房号,当初收的钱将移交到司法部门。
他同时介绍,海光实业和恒正公司是合作关系。他承认,之前的销售过程存在违规,已经受到了长宁房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借”市民钱的行为是否违规?牟怀光认为,这个不好说,需要相关部门鉴定。
开发单位:同海光是合作关系 当时没有定价,所以票据没有盖章
根据刘先生等提供的票据显示,他们手上的预订房号署名是“宜宾恒正房地产公司”,但是没有加盖公章。
记者找到了位于宜宾珙县的“恒正房地产公司”。一名姓张的负责人介绍了情况,恒正与海光实业是合作关系,牟怀光是项目负责人,恒正派了2人到项目部工作,共同投资这个项目。
“之前票据上不是具体某一套房屋的单价,是其他房屋的价格,因为没有定价,所以当时没有加盖公章。”这名姓张的负责人解释。
张姓负责人介绍,涉及到的房屋已经冻结,既然老百姓交了诚意金,肯定要对老百姓负责,必须处理好。最近,公司还要继续协调此事。
房管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个小区的事情,我们已经协调了10多次了。”长宁县房管处相关负责人梁胜介绍,房管部门建议市民走法律维权路线,并跟法院协调,降低诉讼门槛。
梁胜介绍,当时没有完成拆迁,售楼部就以“咨询服务”的方式,用“借款”的形式预订,但是订房的票据没有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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