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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该咋缴?
赵平 晚报记者 叶晓姝 报道 “新买了套房子,听说个人购买住房有的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有的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几个月前我在江北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不晓得我能享受不?”近日,市民刘女士拨通晚报新闻热线询问。

昨(16)日,记者咨询了宜宾市地税局房地产税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宜宾市地税局房地产税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也就是说,市民购买的住房,无论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属于是普通住房;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而属于是非普通住房,就不能够享受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1998年《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4%。所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房人,均应以购房总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4%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哪种情况下能享受到契税优惠?哪种情况下不能享受到契税优惠政策呢?

该负责人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或者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契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因此,如果市民的购房符合上述优惠条件并且提交了书面诚信保证,就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或者减按1%征收契税的优惠。而对于家庭成员中已经有人拥有了房屋产权(包括共有产权)的,就不再是家庭唯一住房了,就不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的条件,就不能享受契税优惠,而应按4%缴纳契税。”

该负责人说,首先要鉴定是否普通住房,然后再对照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如果不符合,就不得享受优惠。这里要特别注意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而不是首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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