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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上海国土局回应“土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
 中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有媒体报道,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此规定一经报道就引起了广泛争论和质疑。

对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最新通知,对报道中颇具争议的“土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内容作出了正式回应。回应说,上述“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是针对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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