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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四川将建立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考核问责制
(记者高柱)记者今天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确保对房价的有效调控和实现住房保障,四川省政府日前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将建立省、市(州)两级有关考核问责机制,工作不力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责任人将被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充分认识房价上涨过快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为此要在本月中旬制定出适合各地的调控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为保证调控成效,《通知》提出将建立省政府考核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考核县(市、区)的考核问责机制。对此,省政府将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对市(州)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责任人,将被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在要求有关方面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督察考核力度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建立保障安居工程供地审批快速通道,并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求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农场(垦)棚户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等各类棚户区居民(职工)住房,应在2012年底前全部启动实施改造,力争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从而为群众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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