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7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之后,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数项税收优惠政策,力促公租房建设。
专家认为,《通知》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这是完善公租房制度的举措。免税即使是短期的,也有助于缓解公租房租金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租房的保障作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表示,在他看来,这是“实实在在的政策”。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一样,此次《通知》无疑也是细化“国十条”的一项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是此轮调控的一条主线,通知的出台更大程度上是着眼于调整未来市场的供应模式与供应结构,是“更加具体也非常有含金量的措施”。
根据《通知》,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仅如此,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陈国强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支持引导企业更多投入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意图,通过税收减免的手段可以降低成本、使企业获得比较实在的收益,也会吸引更多非国有企业参与到公租房建设中。
《通知》还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陈国强表示,运用税收优惠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有助于推进公租房建设的多元化进程,而随着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增加,将有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改善供需矛盾。
杨志勇期望能看到更多的鼓励有效住房供给的政策出台“不仅仅是政策性住房供给,还要有商品房有效供给,从根本上改善住房供给短缺状况,才是抑制住房投机的最有力举措。”
陈国强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有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而这些政策将更加具体和侧重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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