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力量,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犹如一座桥梁纽带,让开发商、房东同购房者进一步联系起来,对加快宜宾商品房流通、促进房地产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已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叠加房地产市场库存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的大环境,市场竞争日益凸显。一些在互联网平台的恶意诋毁、虚假宣传等行业乱象,引发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宜宾房地产市场秩序,宜宾市房地产业协会已于今日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通知》,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从业主体管理、规范信息公示、加强买卖房源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十余项行为规范,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服务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2.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3.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4.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5.经纪服务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宜宾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证书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证书开展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时,未佩戴经协会实名登记的工作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7.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8.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9.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0.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行为;
11.以低于自律公约约定的最低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收费价格抢单、撬单;
12.以返佣、低佣、低按揭服务费等非正当手段招揽、抢揽业务;
13.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4.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图片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1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16.夸大自身项目或代理项目优势,贬低、诋毁其他项目,损害同行声誉;
17.在门店、网络平台等不同渠道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造谣、 传谣及炒作不实信息、唱衰楼市,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18.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同时,《通知》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渠道分销机构、渠道分销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的分销协议或合同中应体现自律公约相关条款内容,不得宣传有悖行业公平竞争广告。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市房协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予以警告、业内通报或社会公示;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如涉嫌违法犯罪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接下来,市房协也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相信在房地产行业各方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规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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