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公告
长资规告字[2019]3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至今(县内)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者不得参与竞买。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明确联合竞买者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若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以工商局备案公司章程为准)与申请时不一致的,我局将不予认可。
三、竞买申请办法
(一)本次公开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本公告未尽事项,见公开《挂牌文件(竞买须知)》,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 11月15日到长宁县慈竹路23号四楼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404室)获取挂牌文件。
(二)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8日9时起至2019年11月15日17时止到长宁县慈竹路23号四楼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404室)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买。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7时。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宗地内征拆补偿已完成,以现状进行出让,场内土地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宗地内如涉及管线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存在线界和面积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按照环保、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和使用土地。
(二)土地出让成交并签订出让合同后,三宗土地出让金均必须在30日内分别缴纳成交总额的50%以上,余款须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全部缴清。
(三)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出让人在5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须在土地交付后18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720日内竣工完毕。
五、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时起至2019年11月22日17时止,挂牌地点在长宁县慈竹路23号四楼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404室)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ibin.gov.cn/)进行查询。
联系地址:长宁县慈竹路23号四楼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404室)
联 系 人:苟先生 、李女士、郭 女士 联系电话:(0831)4632162
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开户单位:长宁县财政局 帐号:88150120066559788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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