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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8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翠屏区710元/月
昨(9)日,记者在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宜宾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分为两档:翠屏区710元/月和各区县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小时和6.80元/小时,其中,临港经济开发区均按照翠屏区标准执行。新标准已于8月1日执行。

据悉,调整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翠屏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和各区县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为每小时6.00元、每小时4.90元等两个档次。与调整前后相比,月最低工资分别上涨了160元和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了1.50元和1.90元。

据悉,宜宾市依据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两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10元(每日32.6元)和每月650元(每日29.9元)两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5元和每小时6.8元。

另悉,宜宾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晚报记者 庄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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