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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张魁兴:政府出让有“主”土地,与民争利太赤裸
■热点评说

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说明了个人财产不容公权力任意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然而,在江苏扬州有这样两个小区,业主们买了房好好住着没几年,却突然被告诉说房子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这好好的房子,怎么说拆就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说没就没了?(据4月4日央视《焦点访谈》)

这是业主不明白的,如果我们所说的公平正义有感知的话,恐怕也不会明白。因为按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扬州这两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在业主手里,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他人都无权再次出让,即使是土地的所有者,在没有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下也不能二次出让,这不只是法律的规定,更是社会最基本的秩序,就如一女不能同时嫁二夫一样。但是,扬州市政府竟将有“主”的土地再次出让。国土部门说已经告诉业主了,那是胡扯。一个招商广告,根本没有告知业主的职能,况且招商广告更无法行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职能。扬州市政府私自出让业主的土地使用权,不只是违法,更是缺乏尊重业主最基本的德行。

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在给予业主合理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再次出让土地。那为什么扬州市政府不按规则出牌呢?自然有政府权力傲慢不把业主当回事这个原因,更重要的是缘于习惯性动作——与民争利。对于这次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出让,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卞处长认为这是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通行做法,是着眼于社会效益。而在笔者看来,所谓的“社会效益”不过是挂着的羊头,真正的目的是“卖狗肉”——获得土地出让金。这两个小区在古运河风光带南岸,在当地是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政府不愿让这里的业主独享好处,于是强行出让获得20多亿元。好一个见钱眼开的地方政府啊。

政府要增收可以,但要取之有道,怎么能与民争利呢?扬州市政府要把刚建几年的商品房拆了再建,其实无关社会效益,真正目的只有两个,一是政府能从再次拍卖中获得出让金,二是再出让给开发商一块盖楼的地,并助推房价上涨。现在,从中央到老百姓都不希望再看到“折腾”了,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仍在无休止地“折腾”,因为“折腾”能给自己出效益。然而,这种与民争利的“折腾”是不得民心的。现在,建设和谐的社会,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已经成了宣传的主旋律,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折腾”,无疑是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无疑是在制造社会不和谐。希望中央尽快遏制一些地方政府这种与民争利还违法缺德的“折腾”,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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