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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楼市动态 /住建部:严禁将保障房用地改建商品房
1月8日,住建部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

《意见》就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提出要求。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同时《意见》还指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改造过程中,应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在土地政策落实方面,《意见》表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并且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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