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网站5月15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当前要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
通知指出,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各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三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得征收新增建评论此篇文章 (0)其它评论发起话题 (0)相关资讯财讯社区(0)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早做安排,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通知还要求,加强用地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已供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给。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对没有按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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