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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6月1日起 宜宾住房公积金使用更方便
●异地购房提取:减轻异地购房职工资金压力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可同时存在二笔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高远岗 记者王春艳)从6月1日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缴存职工可同时存在二笔公积金贷款等三项政策进行调整试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群体范围更加广泛。这是记者5月12日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会议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上获悉的。

省内购房异地提取条件放宽

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的现行政策,若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和工作地在购房所在地方可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只能在满足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次异地购房提取住房条件政策调整后,宜宾市民只要是在四川省内购买住房,就可选择一次性提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或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其好处在于可减轻异地购房职工资金压力。

解除劳动关系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在立足减轻职工购房压力的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此次还进一步放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让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行政策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满足两年内未再就业或女职工年满40周岁,男职工年满50周岁方可提取。)

信誉好者可同时存在二笔公积金贷款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要求夫妻双方只能同时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笔未还清,不能再次申请贷款,这样限制了部分改善住房条件的职工购房贷款。

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到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限,只要在最高限额范围内,缴存职工再次购买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信用良好,有足够偿还能力,可再次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总额之和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20万元,双缴存职工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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