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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宋家乡、思坡乡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翠屏区宋家乡、思坡乡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以宜国土资函[2008]2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市整招核[2008]37、38号文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永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翠屏区宋家乡、思坡乡

计划工期:120日历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土地整理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其中: A标段:翠屏区宋家乡金黄村、石云村、石笋村土地整理项目;B标段:翠屏区思坡乡四中村、望江村、新春村土地整理项目。

建设规模:翠屏区宋家乡金黄村、石云村、石笋村土地整理面积745.46公顷;翠屏区思坡乡四中村、望江村、新春村土地整理面积628.37公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a.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贰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无不良安全记录的施工企业;

b.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c.具有1个及以上且单个合同价款大于600万元土地整理项目业绩;

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3 月26 日至 2009 年 4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宜宾市国土局翠屏区分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费另计。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 4 月 16 日 10 时 0 分,地点为宜宾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中段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

地 址: 宜宾市南岸戎州路西段11号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张先生

电 话: 0831- 2330073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永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航空路丰德大厦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028-87025266

传 真: 028-87025266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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