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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讯频道/ 住在宜宾 /宜宾市公布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方案
为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宜宾市房屋因灾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宜宾市政府正式印发《宜宾市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这是昨(18)日,记者从市政府刚刚获得的消息。

3年内家家住上安全房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住房。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相衔接,在搞好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房,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通过3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0月底至12月31日,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制定配套措施、编制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力争启动一批建设工程;第二阶段从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受灾家庭补助发放,全面组织实施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指导原址重建和房屋加固;第三阶段从2009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完成一批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原址重建和房屋加固工程;第四阶段从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完成全市灾后城镇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完成总结。

因灾受灾无房居民可享补助

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具体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1-2人户的补助2.7-2.9万元,3人户的补助3-3.2万元,4人户及以上的补助3.3至3.5万元;低收入家庭1-2人户补助2.4至2.6万元,3人户补助2.7至2.9万元,4人户及以上补助3-3.2万元;一般收入家庭1-2人户补助2.1至2.3万元,3人户补助2.4至2.6万元,4人户以及上2.7至2.9万元;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至1万元。

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灾后实际情况由民政部门合理核定。

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经鉴定机构鉴定受损住房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对因灾受损需要除险加固住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轻微损坏0.1至0.3万元/户,中等破坏的0.4至0.5万元/户,严重破坏的0.6至0.8万元/户。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

据悉,宜宾市专门成立了城镇住房重建领导小组,各区县要抓紧落实细化方案,并将城镇受灾住房补助发放、危房鉴定、原址重建、除险加固、安居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等灾后住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城镇住房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晚报记者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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